平機會調查指自資體育總會制定反性騷擾政策意欲低 僅6成有制定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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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香港女欄王呂麗瑤自爆「me too」性侵犯事件,引起社會對體壇性騷擾事件關注。平機會今日(25日)公布研究,發現9成體育總會已制定反性騷擾政策、行為守則 ,當中全部60間受資助總會已制定,但19自資總會中,僅得58%有制定,意欲相對較低。

平機會指,自資體育總會僅餘半願意制定反性騷擾政策。(黃詠榆攝)

平機會於去年5月至10月間,進行資料搜集研究,了解港協暨奧委會轄下79間體育總會,是否已制定反性騷擾政策或行為守則。

平機會署理營運總裁朱崇文表示,研究發現,截至去年10月,有71間(90%)體育總會已制定反性騷擾政策,或行為守則,與2014年僅得20間(27%)的數目,6年間大增31間。

反性騷擾守則少有提及處理投訴人員資料及原則,會削弱效能。(資料圖片)

若以受資助總會及自資總會兩者劃分,全部60間受資助總會已制定,當中28間總會更制定了反性騷擾政策及行為守則。不過,在19間自資體育總會方面,僅得11間,即58%制定,其中 2間總會兩者兼備,5間制定政策,4間只有行為守則。

另外,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盧定宇指,在「11項有效反性騷擾政策的必要元素」」,而守則通常只包括對性騷擾零容忍的聲明、性騷擾定義,但鮮有提及處理投訴人員資料、投訴原則等,「是會削弱效能」。平機會建議,體育總會應鼓勵及協助其屬會,採納政策及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