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唔易做】法官薪酬低於大律師最多六成 獲批加薪4% 至6%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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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月薪也只是30多萬元,但部份資深大律師參與一些重要案件,一日已收過百萬元。(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法官及司法人員於2016至17年薪酬上調4.85%,調整會追溯至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另外,根據司法人員薪常會於2015年基準研究,發現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高院原訟庭法官的薪酬,遠遠低於大律師收入達負-4%至-60%,尤其以高院原訟庭法官最為嚴重,所以再上調裁判官至區域法院薪酬4%、高院原訟法庭級及以上級別法官薪酬6%,調整會追溯至2016年9月1日起生效。兩次加薪的預算開支為2,830萬元,並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改善法官福利

除此之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批准司法人員薪常會通過一系列提高福利條件:

「司法機構宿舍津貼」: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予高院及以上法院法官,作為其應課稅房屋福利,以代替位於山頂及深水灣獨立屋的AA級司法機構法官宿舍,初步每月津貼額為$161,140。提供一項為名「醫療保險津貼」的應課稅實報實銷津貼,向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及其合資格受供養人士的年齡掛釣,由19,300元(受供養子女)至53,960元;及因應通漲,上調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可領取本地教育津貼:

小學:44,730元中一至中三:74,235元中四及以上:68,933元

批准司法人員服飾津貼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津貼,服務條件改善將於2017年4月1日生效。

法官空缺率24% 

司法機構人手不足、聘請不夠法官一直不是「新鮮事」,目前的空缺率仍達24%,較2015年3月少了7人,但今年司法人員薪常會今年作出大幅度的薪酬調整和福利、津貼改善的建議,源於每五年進行司法人員基準研究,有關研究分別由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的研究結果,在2015年研究中,更首次出現司法人員薪酬低於法律界收入:

該調查根據司法人員薪常委託顧於2015年11月進行調查工作,共分析了731個目標回應,包括212名大律師和519名律師所填寫的問卷,結果顯示法官及裁判官與大律師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大多數受訪的大律師表示,有興趣在其職業生涯較後期階段,當經濟上有一定保障時,考慮加入司法機構;而受訪的律師則表示興趣不大。

司法機構:法官不足情況加劇

不過,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司法人員薪酬並不是考慮接受司法任命的決定因素。

除此之外,司法機構已因應實際情況,自2012年開始,進行了四輪公開聘司法人員的工作。但截止2016年3月,在200個司法職位中,只有162個由實任法官及司法人員出任。加上未來三年將會有28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已屆/將屆退休年齡,司法機構發言人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級別法官的招聘困難仍然持續,假如維持現狀,問題將一直持續,甚至極有可加劇。」

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各級法院法官會出席。(資料圖片)

區院及以上法官離職後禁止私人執業

由於法例明文規定,禁止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官,在離職後再私人執業的規定。再者資深及成功的私人執業律師在加入司法機構時,通常正值他們的事業高峰,司法機構表示:「在為法官及司法人員訂定具吸引力的薪酬待遇時,需要考慮上述因素。」

首席法官馬道立歡迎政府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待遇所作的決定,並相信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特別是房屋及醫療福利方面的改善,是解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人手問題的積極一步,更希望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招聘工作「起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