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名商人欠4.8億賭債後遭綁架 6名被告分別判入獄6至15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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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涉綁架的被告分別被判入獄6至15年。(資料圖片)

知名內地房地產男商人在澳門賭廳欠下4.8億元賭債後,前年11月與內地律師來港處理欠債事宜時,遭多名大漢綁架索取贖金並禁錮6天,6名涉案被告早前就將人擄走企圖勒索及將人禁錮企圖勒索等罪,分別認罪及被判罪成,高院法官潘敏琦今判刑時指,綁架是邪惡和令人髮指罪行,更以死亡威脅向命懸一線的事主和惶恐心驚的家屬,冷血地榨取贖金,必須嚴懲地判處他們入獄6至15年,以反映公眾對事件的厭惡。

六名被告和判刑依次為黃維新(45歲)被判入獄15年、彭志剛(40歲)和張偉宜(43歲)則入獄10年、林賜鎮(37歲)入獄6年、彭志興(43歲)及劉子偉(48歲)同入獄12年。而案中受害人為知名內地商人,但獲法庭批准名字不被公開,只以英文字母W.Z.(下稱王總)代表。

官透露受害人在內地頗具知名度

法官在判刑時指,受害人王總在內地頗具知名度,被告利用內地拖欠賭債是違法情況,綁架王總,威迫他償還賭債,除了令王總擔心自己生命和金錢外,還擔心他自己名譽掃地,事件更使陪同王總來港的姓劉的內地律師牽連在內,根據兩人作供,王總作供時強作鎮靜,承認仍有餘悸,劉律師更表明不想重看之後向警方錄取口供,可見兩人經歷極之可怕,所以法官決定不再在兩人的傷口灑鹽,不提取兩人創傷報告。

法官表示,雖然六名被告表明不是案件主謀,亦沒有預期索取贖金,參與程度低,第四被告心理報告更指他是長期病患者,智商低,但明顯事件有預謀,包括第三被告曾協助找石屋作綁架之用,第二和第五被告購買太空卡,又使用索帶和鐵鏈綁着兩名受害人,期間動用刀子和剪刀威嚇,而被告拍下受害人照示更是一個最佳證明虐待受害人的情況。

被告給受害人「喜療妥」療傷稱屬上賓的對待

法官續說,今次贖金金額巨大,由起初4.8億元,最後減至6000萬元,但只答允在收錢後才釋放其中一人,更指斥第一被告毆打王總後再給「喜療妥」藥膏予王總塗抺,又給香煙予王總享用,令王總有上賓的對待,簡值一派胡言,自打嘴巴。

案情指,王總於2013年認識在澳門開賭廳的陳威政,2014年6月王總欠下陳一筆4.8億元的賭債。同年11月1日,陳相約王總來港商討融資及還債事項。

兩受害人來港處理債務時遭帶走及拳打

當晚9時55分,王總及劉律師登上陳公司擁有的七人車,由第二被告彭志剛駕車,第六被告劉子興坐在車頭乘客位,之後第六被告下車,第一被告黃維新、第三被告張偉宜和第四被告林錫鎮上車,第三被告用拳頭打王的頭和肚、第四被告推劉到後排座位,將他的頭壓下,打他兩腮。

車子駛往梅子林村,4人帶兩名受害人無牌石屋,將兩受害人雙手反綁,翌日下午兩名受害人被鬆綁,第二被告取出一叠之前王總簽下的借據,要求王總致電國內家人和生意伙伴籌3億元,又對王總說國安要他致電助手轉錢入被告提供的戶口,又指王總與助手對話期間,國安已對他們作監控,若不儘快還錢,國安會收拾他,又恐嚇若不還錢,便會剪去每人一隻手指。

受害人最後成功逃走並到警署報警

王總的國內生意伙伴張喻平知道事件後,於前年11月3日深夜返港報警,警方接報後,安排張喻平的秘書用手提電話與綁匪聯絡,並將所有對話錄音。同年11月6日,兩名受害人趁屋內只有第四被告守留,引開第四被告的注意,趁機逃走。王總最後成功逃脫至田心警署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09/2015、HCCC 1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