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警署外搶警槍案 被告適合答辯 案押後4月再訊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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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嶼山警署月初有警員在警署外遭人搶槍,涉案女子及後被制服、被控以搶劫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惟控方欲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故被告仍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並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被告黃綺婷(33歲,侍應),被控搶劫罪,指她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

被告申請保釋候訊,遭控方反對,指被告曾透露因不開心而企圖搶槍自轟,精神科醫生亦建議她接受治療。裁判官接納控方理據,指案情嚴重,被告亦有自殺念頭,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須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WKCC5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