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涉拒提供血液樣本 警長指楊不滿要用便壺 大斥:有無搞錯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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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撞壆。他承認不小心駕駛,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警員供稱,楊在案發現場表現並不太清醒,未能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故把她送到瑪麗醫院治理。另一警長則指,楊到醫院後不滿要使用便壺,一度情緒激動,更斥「有無搞錯」,最後被穿上約束衣,他拒絕抽血作化驗後被捕。案件將於下周四(11日)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獲准擔保。

被告楊明(本名林明樂)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去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車牌為MY686的私家車向西行,越過雙白線至對面行車線,撞到金屬柱,衝下約20米。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附近指示牌和石壆損毀,無人受傷。被告亦承認另一項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

楊需由兩名警員扶上救護車

警員鍾坤城供稱,他在案發現場見被告時,發現楊不太清醒,身上有酒氣,未能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將他拘捕並送往瑪麗醫院治理,楊稱頭暈,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於凌晨1時32分到達瑪麗醫院。

楊明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陳家怡攝)

覺楊在床上迷迷糊糊

警長陳定邦,案發時為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他指楊在醫院病床上狀態迷迷糊糊,醫生檢查後認為他適合提供血液樣本,但陳問被告是否同意提供血液樣本時,楊「無咩反應」。

不滿要在室內小解情緒激動

楊的代表律師遂到診症室會見楊,其後護士未有借出輪椅予楊上洗手間,楊不滿要用便壺在室內小解,一度情緒激動,大斥「有無搞錯」,約7至8名醫護人員進診症室,為楊穿上約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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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要能否提樣本答不願意

陳定邦覺得被告清醒,但他沒有反應,故再輕拍床上的被告肩膀,問他是否願意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他半醒狀態,雙目望天,小聲地回答不願意,陳以「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拘捕被告。

辯方盤問時指陳稱被告穿上約束衣後精神狀態「好少少」,惟不肯定是否完全清醒。陳承認據《道路交通條例》,如某人可能沒有能力提供呼氣樣本,及有效地同意抽取血液樣本等情況下,警員可要求醫生抽取其血液樣本。辯方亦有問陳警長有否問被告是否明白警誡供詞,陳稱他沒有問。

辯方證人陳熙華大律師供稱,她當日有提警員錄取警誡口供要有律師在場。(陳家怡攝)

有提警落口供要有律師在場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辯方傳召當天曾到醫院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陳熙華作供。她稱和被告會面後,曾見到有警員按着卧床的被告,她數次指若警方要落口供,律師應在場。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