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受訪市民誤將「醫療美容」當一般美容 消委會促設牌照制度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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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醫療美容」愈趨盛行,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訪問1,678名消費者,發現逾8成用家將「醫療美容」誤以為「一般」美容服務,認為由「美容師」或「治療師」在美容院內進行的療程為「普通」且「非入侵性」。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大眾對「醫療美容」認知「不如理想、差強人意」,又指所謂的「治療師」並非專業銜頭,建議政府清晰定義「醫療美容」,並引進牌照制度及美容儀器規管制度,監管該行業。

涉及體外能量源的程序為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應由醫生負責。(Getty Images)

自2012年發生一死三傷的DR醫療美容事故後,政府成立工作小組區分美容服務及醫療程序,對35項潛在安全關注的美容程序進行分類,其中15項涉及體外能量源的程序為高風險的醫療美容程序,包括激光、射頻及冷凍溶脂術等。

4年過去,醫學美容事故不絕。港府就規管醫療儀器的法例尚未見影,未知何時提交法例草案至立法會,而相關投訴愈來愈多。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202宗醫療美容服務投訴個案,超出去年全年143宗。

消委會由今年2月起,分別電話訪問1,004人、街訪602名「用家」及72位聚焦小組進行調查,發現近8成消費者常做涉及體外能量源的程序,包括61.8%做激光療程,21.9%射頻及18.9%強烈脈衝光。

早前政府成立工作小組區分美容服務及醫療程序,對35項潛在安全關注的美容程序進行分類。圖為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李慧妍攝)

高風險程序應醫生負責 否則屬無牌行醫

20.1%受訪者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當中56.1%受訪用家聲稱沒有接受任何醫療美容服務,但對比後政府工作小組分類後,才發現實際有接受上述醫療美容服務。有逾9成受訪者更表示,曾由美容師為他們施行過醫療美容服務。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15項高風險醫療美容療程需由醫生負責,「如果是其他人做就是無牌行醫,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消委會又表示,逾9成消費者認同立法規管醫療美容,並提出9項建議,包括政府清晰釐訂「醫學美容」定義,確立施行不同美容程序的資歷及美容儀器使用制度,設立明確牌照制度等。

左起: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調查指逾8成用家將「醫療美容」誤以為「一般」美容服務。(李慧妍攝)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醫療美容」與「生活美容」完全不同,「醫療美容」屬醫療療程,如皮下注射、抽脂等,惟政府至今未清晰區分醫療與美容的定義,且在加強規管醫療儀器問題上「嘆慢板」。她又指,政府應盡快設立發牌制度及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冷靜期具體日數,就應充分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美容業界、消費者等意見。至於行業的資歷標準,政府亦須統一規管,才對現時的「學滿師」、「考足牌」的專業美容師更為公道。

衞生署發言人指,由於微針和其他美容程序中常用的儀器,尤其是可釋放能量的儀器,可被歸類為醫療儀器,而有關儀器的性質和風險各有不同,故將來的醫療儀器規管架構會審議管制使用該等儀器的問題。 署方又指,2012年10月至今,共接獲118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或查詢,署方亦轉介32宗懷疑與美容程序有關的非法行醫個案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中兩宗經警方檢控被判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