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阻街罰款制實施後 食環署收73宗投訴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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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阻街定額罰款修訂條例自9月實施接近3個月,民政事務局表示,店鋪阻街情況有所改善,但接獲73宗關於食物環境衞生署就店鋪阻街執法行動的投訴。

店鋪阻街罰款制自9月下旬實施後,民政局指店鋪阻街情況明顯有所改善,行人通道比以往暢通。(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局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店鋪阻街罰款制自今年9月24日實施後至上月(11月)底,食環署及民政事務處共接獲73宗關於食環署就店鋪阻街執法行動的投訴,其中40宗個案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不公或選擇性執法;13宗個案針對個別員工的態度;6宗個案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14宗個案包括投訴個別地點的阻街情況執法效果不彰、不滿「酌情容許範圍」安排及宣傳不足等。

民政局指,執法部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確保執法行動一致。局方又表示,店鋪阻街定額罰款制度實施2個多月以來,店鋪阻街情況明顯有所改善,行人通道比以往暢通。

《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2016年第4號)自今年9月24日起實施,食環署的執法人員可就店鋪阻街的行為,向有關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罰款額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