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圍校委會】馮敬恩否認恐嚇李國章 認刑毀等兩罪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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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李國章首度以主席身分主持港大校務委員會,卻有數百名學生在沙宣道的會議大樓外抗議及圍堵大樓。事隔半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檢控,馮被控刑事恐嚇及刑事毀壞等4罪,指他當日涉嫌威脅李國章及使他受驚,並高呼:「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李峯琦則涉企圖阻止載着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被票控1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傳票控罪。
兩案今於東區法院合併開審,馮敬恩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但否認刑恐李國章,以及作出擾亂行為的交替控罪;李峯琦則不認全部罪名。李國章將在下午出庭作證。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早透露,辯方將傳召4名辯方證人,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副校長蘇彰德、校委會成員文灼非,以及醫學院內科學系榮休教授楊紫芝等。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羅君豪攝)

被告馮敬恩,22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他今早承認一項刑事毀壞港大的賽馬會跨學科大樓的正門玻璃門框,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的罪名,但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該罪指他於本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令李國章受驚;又被指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

次被告李峯琦,21歲,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則被指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進入大樓,並阻礙他們協助校委紀文鳳離開大樓,及阻礙救護車離開。李否認1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馮敬恩入大樓時向示威者大叫:有冇人要入去搵李國章啊?

根據馮所認兩罪的案情指,港大校委會在2016年1月26日進行由李國章主持的會議,當時包括紀文鳳等12位校委會成員出席。晚上約8時45分,由於會議大樓外有一批示威者聚集,校委會成員在保安護送下離開大樓。當他們步行至地下大門,由於示威者推擁,情況混亂,各校委會成員無法前進而折返大樓內。

同晚約9時10分,馮敬恩來到地下的大樓玻璃正門,想以校委會成員身分進入大樓,聲稱要取回個人物品,當保安員將玻璃門稍為拉開,馮回頭向示威者大叫:「有冇人要入去搵李國章啊?」試圖拉開玻璃門,並伸左腳阻止保安關門。其後有更多示威者上前協助拉門並大嚷:「1, 2, 3, 拉!」。保安在警方協助下終將玻璃門關上,但拉扯下玻璃門的鋁框變形,不能如常開合。

港大合約維修商其後維修玻璃門,費用為458元。

港大校長馬斐森將出任愛丁堡大學校長。(資料圖片)
控方早前透露證人名單包括李國章(左)及紀文鳳(右)。(資料圖片)

李國章及紀文鳳均為控方證人

控方預審時透露,他們將取用6段閉路電視錄影及公開影片為證供,當中包括在網上群組及報館所拍的影片;辯方會質詢片段的真實性。控方原定的證人除保安及救護員,亦包括李國章及紀文鳳。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