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食物樣本 認罪衛生督察任證人 指被告在派對使用芝士樣本
4名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涉在訂購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時,故意多訂罐頭鮑魚等食物樣本,並攤分據為己用。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同案已認罪的衛生督察作供。他指,涉案時知道食物樣本不能取走作私人用途,但自己曾把樣本帶回家自用。而他揀選樣本時,亦會選擇自己想試、不同類型的意粉和米等。該名衛生督察續指,同案的被告曾透露,會把檢測剩餘的紅酒帶回家自用,或在派對使用剩餘的芝士樣本。
4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及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被告劉承軒(35歲)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將轉任控方證人。
高級衛⽣督察供稱 曾質疑首被告購買的食物數量太多 對方質疑進口商有最低購買要求
控方今先傳召食環署食安中⼼⾼級衛⽣督察劉巧君作供,她指曾經質疑首被告陳映姍購買的食物數量太多。而陳解釋進口商有最低購買要求,必須要購買整箱樣本,劉當時接受此解釋。
辯方指出,在2022年11月16日前,劉從來沒有要求組員要就棄置非正式樣本做記錄。劉指出,操作手冊中有提及過棄置非正式樣本要作記錄,她亦有要求過要按照操作手冊中的指引工作,只是沒有要求他們把紀錄交給她檢查。劉續指,每6個月會抽查各組員的棄置紀錄,亦會要求他們提交報告,有需要時會翻查紀錄,以及查看相關的棄置程序。
認罪被告劉承軒指 於2022年初首次將食物樣本帶回家
同案已認罪被告劉承軒在庭上作供指,輻射⽔平檢測由衛生督察負責,亦同意進行食物測試須根據指引。劉續指,其上司劉巧君在他入職當天,曾簡介工作內容,他當時已經知道如何處理檢測的食物樣本。
就有關如何棄置食物樣本,劉作供指,有關程序須按照操作指引進行,要在辦公室附近的垃圾站棄置,亦要就有關事件作紀錄,他亦知道相關的食物樣本不能取走作私人用途。
劉續指,他在2022年初首次將食物樣本帶回家,當時陳映姍把檢測剩餘的肉類樣板交給他,指他可以帶回家自用。劉指出,以他所知,陳映姍和第三被告余鳳珍都曾收到過肉類樣板,他亦曾把肉類樣本分給相關人士帶回家。劉稱,因為肉類的樣本很厚及重,因為他會叫工人把樣本分開幾份,其中一份會用作檢驗,其他則會交由督察自用。
劉作供指,陳映姍曾向他介紹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System(CMS)的檢測系統,並興奮地指出此測試較其他的食物檢測特別,因為其他的樣本測試會送到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而此輻射⽔平檢測則是在辦公室進行,因此他們可以選擇食物做測試。
指曾見過首被告在午飯時間把食物樣本放到車上 待下班後帶回家
劉指出,在2022年5至6月間,相關的檢測由他們的組別進行,陳對他說可以選擇想試的食物進行檢測,同時指他們可以先選擇供應商。陳亦曾提及過,如果在辦公室進行檢測,可以選擇醬料或液體等容易「整爛」的食物,相反若送到政府部門檢測則沒有限制,只要食物不是來自日本即可。
劉續指,陳曾把一份列表給予他們傳閱,並表示要把一部分的限額用來購買酒類產品,並會把剩餘的拿回家飲用。劉稱,他曾在列表上選購了意粉和米等產品,因為知道剩餘的樣本可帶回家自用,所以他選擇了自己想試、不同類型的產品。
劉稱,他曾見過陳在午飯時間把食物樣本放到車上,待下班後帶回家;余亦曾對她說,在派對使用了不少芝士的樣本;在次被告林曉君的辦公桌上亦放有一罐很大的蕃茄罐頭,所以她曾找工人把罐頭分派給其他人,他亦有把其中一盒帶了回家。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