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旅監局聯合調查無牌旅行社 62歲東主涉違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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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於周二(27日)展開聯合行動,指一間公司訛稱為持牌旅行代理商,並向顧客銷售旅行代理服務。經查證後,確認該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行動中一名62歲旅行社東主被捕,涉嫌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違反《旅遊業條例》,及在其提供的旅行代理商業務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海關與旅監局早前接獲舉報,指涉案代理商自稱為一所持牌的旅行代理商,並向顧客銷售旅遊服務,然而該代理商實際上並未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海關與旅監局於周二(27日)採取聯合行動,調查一間無牌旅行代理社,並拘捕該旅行代理商的62歲東主,涉嫌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該代理商提供的旅行代理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此外,他亦涉嫌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違反《旅遊業條例》。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旅遊業條例》,任何人如無旅行代理商牌照,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