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導師林俊一涉非禮11男 開聲等為由摸下體 稱想成名性侵普遍
曾參加無綫節目《中年好聲音》的歌唱導師林俊一,被指多年內非禮11名男性,當中包括未成年人士,何否認指控,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大多為被告的學生,被告以改善唱功、開聲等理由,撫摸及拍下多名事主的下體,及壓他們恥骨,亦有借機吻面及攬腰等,他性侵其中一名男事主時,該事主的女友亦在場並目擊過程。一名15歲的事主被觸碰下體,被告對他說:「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該事主後來報警令事件曝光,其他事主亦相繼報警。
被告林俊一(38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19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另涉於2008年曾非禮男子I。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是一名自由職業者,教授唱歌,本案11名事主中,有10人是被告的學生。
在事主B的女友面前拉下B的褲
在2020年4月20日至6月9日間,被告聲稱要為事主B按摩以改善其唱歌能力,遂要求B脫去上衣躺在床上,卻突然拉下B的長褲至大腿位置,隔內褲反手抱著B,並用力向上抽動一下。事發時,B的女友與B一起上課,她目睹整個過程。
以音頻治療為由指示C脫衣
控方指,被告除了X以外,亦有侵犯其他男性。其中在2021年3月1日,被告以「音頻治療」可對C的發聲有幫助,C同意用這治療後,被告指示他脫去衣服,被告摸及拍攝C的陰莖並說:「你嘅啫啫仔好得意。」
以開聲修眉等理非禮
被告又以按摩、改善唱功、開聲、修眉、化妝及塗藥膏等原因為由,多次非禮另外多名男子,行為包括撫摸及拍攝他們的陽具及陰囊、按壓恥骨、吻面、攬及摸腰等。
事主F拒性行為反遭被告手淫及口交
被告亦曾要求事主F為其手淫及口交未果,於是反為F手淫及口交,更在F的肚上射精,行為至F也射精才停止,F事後感尷尬。
事主I訪問被告被推下床非禮
事主I並非被告學生,他在2008年因修讀的課程需找被告作人物專訪,故到被告家中做訪問,其後被告稱可以指導他歌唱技巧,被告卻突然把I推在床上,並脫去兩人的衣物,然後被告用其身體壓在I身上,又把下體接近I的面部要I為他口交,但I拒絕,被告把手指插入I的肛門,被告其後亦自瀆並在I身上射精。
扯下X的褲子並握其下體
事主X在2007年出生,案發時未滿16歲,為被告的學生。事發時他正在上課,其後被告要求他躺在地上做一些舒展的動作,X照做,被告問X有沒有自瀆,並要求X脫去短褲讓他觀看,X拒絕,被告便扯下X的褲子,並用手握住其陽具郁動約2分鐘。被告又對X說,他曾就讀醫科,叫X當他是大哥哥,X當時感到驚慌及覺被侵犯。
對X說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2023年7月1日,被告再次指示X做仰臥起坐,他跪在X的後方並面向X,並再問X有沒有自瀆,及後突然用他的拇指及食指,隔住內褲按其陽具1至2秒。X感到不舒服,被告卻說:「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被告之後數次觸碰X的陽具及吻X的臉頰,並對X說:「你很可愛。」
案件公開後其他事主也報警
在2023年7月9日,X在上結他課時,告知結他老師黃先生有關事件,在黃的建議下向社工求助及報警。在案件被公開報道後,其他事主相繼報警。被告其後由內地過關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