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保險前主管向經紀索賄 助購600的士車保 判囚4個月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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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去年底落案起訴一名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前團隊主管,指他涉嫌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賄款達逾24萬元。被告今日(18日)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指雖被告未能成功收取賄款,但他利用職務,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 蘇煒然攝)

39歲被告黃嘉榮,案發時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是次案件中的萬和保險。

案情指,2022年中,萬和保險計劃為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萬和保險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00元下調至40,000元,或將萬和保險的佣金由5%提升至7.5%。被告其後向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對方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其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被告黃嘉榮涉向萬和保險董事索賄,以協助對方在該項的士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資料圖片)

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

被告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