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宏業鴻毅董事等7人共被控25罪 當中3人涉洗黑錢4000萬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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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成立的聯合調查小組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今日(10日)落案起訴7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涉及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調查小組今日下午將就全面調查大火成因及該屋苑大維修工程懷疑涉及貪污等事宜的最新進展會見傳媒。

被告7人包括鴻毅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鴻毅相關人士洪國偉,以及鍾素芬、李敏。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左)及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右)交代案件詳情。(羅日昇攝)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羅日昇攝)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大火,包括相關調查工作,警方在災後與廉署已成立近年最大規模的調查小組,就大火成因、大維修工程的涉貪事宜作調查。

鄧翊几稱,至今已就案件合共拘捕35人,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及廉署今日落案起訴七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警方正式起訴三名男子及兩間本地公司共五項誤殺罪。廉政公署則合共起訴七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0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上述罪行已在今日分兩案提堂。

宏福苑在2016年6月10日接獲強制驗樓通知,之後招標委任鴻毅負責驗樓報告、修葺工程的監督工作,之後委任宏業負責修葺工程。警方發現,負責工程的相關公司及人士,在監管工程物料、程序中,涉嫌違反謹慎責任,有嚴重疏忽。

工程使用非阻燃安全網及帆布、使用易燃發泡膠板、及移除走火梯窗戶開設「生口」以便工人進入外牆棚架,嚴重影響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阻礙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五個被告因此被警方控告誤殺罪,首被告何建業是總承建商宏業的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第二被告吳躍是鴻毅的時任董事及工程註冊檢驗人員,第三被告黃俠然為鴻毅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則是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

上述五人同時被廉署起訴其他罪行,案件已押後至今年9月2日再提訊,三名男被告不獲保釋,須還押監管。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羅日昇攝)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表示,廉署調查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工程多個環節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士涉清洗貪污所得利益。按現階段所取得證據及律政司法律意見,廉署今日已落案起訴七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0項控罪,七名人士為五男兩女,包括黃俠然、吳躍、侯華健、何建業、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黃俠然朋友洪國偉、鴻毅職員李敏。兩間公司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她指,檢控主要涉及四個範疇,包括涉總承建商招標過程造假、工程監督上涉造假,並涉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洗黑錢、有涉案人士在調查期間涉嫌作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其中,鴻毅董事黃俠然涉串通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在回標分析報告中,隱瞞宏業的訴訟記錄、誇大其評分,詐騙宏福苑法團、業主,令宏業中標,取得三億元大維修合約。

黃俠然又涉嫌串通他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洪國偉,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訛稱在宏福苑及其他屋苑的驗樓及大維修工程中,已履行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能。過去六年,鴻毅先後承接多個屋苑的顧問及維修合約,其間黃俠然與李敏、鍾素芬涉嫌透過公司及個人銀行戶口,處理懷疑貪污所得共4,000萬港元,大部分存入鴻毅公司戶口的現金存款,都無單據解釋來源。黃俠然、鴻毅亦被項多項逃稅罪。

至於洪國偉,他在廉署調查期間,涉協助黃俠然,隱藏接近60萬元現金,懷疑為宏業給予黃的部份賄款。洪另涉在大火後,誘使吳曜偽造註冊檢驗文件,並向ICU作虛假陳述,因此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她總結指,今次大火,警方及廉署懷疑有人為了一己私利,不但無履行自身的專業責任,甚至以懷疑貪污、造假的不法行為去達到目的,罔顧居民的性命財產安全。她強調,廉署及警方會鍥而不舍繼續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拘捕或檢控行動,務求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

大埔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成立的聯合調查小組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2026年6月10日落案起訴7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圖為大埔宏福苑火蔓延多座樓宇,大量單位內部亦起火。(資料圖片/羅日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