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生涉2019年暴動 重審罪成囚34月 女生就定罪提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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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學生涉在2019年8月31日港島遊行時被捕,並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鐳射筆,她在2021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女生被改判罪成,判囚34個月。法庭文件顯示,女生已提出逾期定罪上訴 (CACC 299/2026),暫未排期。

上訴人湯嘉欣(現年27歲),她被控暴動罪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2019年8月31日於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和管有鐳射筆。

上訴人湯家欣就暴動罪成提出上訴。(葉志明攝)

當日暴動涉堵路及投擲汽油彈

區院法官李俊文早前判刑指,暴動人士恃人多勢眾犯案,行為包括破壞、堵路,甚至投擲汽油彈,暴力程度嚴重,對公眾造成很大滋擾及威脅,指湯受朋輩影響,做了不智的選擇,作出偏激行為。考慮了所有因素後,判囚34個月。李官強調,這已經是在有關法律原則下最寬大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