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歡迎修訂《消防條例》 全力支持加強監管消防安全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9月16日發表任內第五份《施政報告》,當中提出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強化規管消防裝置及承辦商、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提升罰則,並加強消防處執法權力,目標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三名相關持份者,包括灣仔區防火委員會主席周潔冰、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及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主席翁振騰,他們均歡迎《施政報告》相關內容,強調業界全力支持政府加強監管,提升本港消防安全。
宏福苑大火後促修例 業界認同加強執法
自從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社會高度關注樓宇消防安全。周潔冰指出,政府主動推進各項強化措施,包括修訂《消防條例》及加強監管和巡查,是回應社會期望的必要舉措。「灣仔區防火委員會全力支持政府提出修訂《消防條例》的六大支柱,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加強消防處執法權力,以及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等。我們認為有關建議能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引入續期及註冊技術人員制度 提升行業專業
對於政府建議引入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續期及註冊消防裝置技術人員制度,香港註冊工程公司商會主席翁振騰深表贊同。「有關安排有助確保從業人員的專業及技術與時並進,並透過持續進修和資格管理機制,提升業界整體服務水平及專業操守。」
翁振騰解釋,建立註冊技術人員制度將有助清晰界定從業人員的專業資格及責任,提高工程質素和問責性;而續期制度則能確保承辦商持續符合人手、技術及管理要求,進一步提升行業認受性及公眾信心。
支持提高罰則 加強阻嚇作用
政府建議《消防條例》修訂中提出大幅提高最高罰則,包括若責任人未能保持消防裝置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或未有安排註冊承辦商為消防裝置進行年檢,最高罰款將從5萬元大幅增加9倍至50萬元。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認為提高罰則能加強阻嚇作用,促使消防裝置擁有人更積極履行法律責任。
陳志球表示,消防裝置擁有人有法律責任確保消防裝置時刻有效操作,並須盡快安排維修損壞裝置。「新修訂法例下的措施旨在加強管控需要關閉消防裝置的相關維修工程,務求在工程初期向擁有人發出明確要求,提醒他們須履行法定責任,確保消防安全。」
業界準備就緒 配合修例工作
翁振騰補充,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已與消防處舉行多次會議,業界均支持修例建議,並會全力配合政府工作。他強調,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一直嚴格按照法例要求,為消防裝置擁有人提供專業的保養、檢查及維修服務。「我們會繼續與消防處緊密合作,共同提升香港的消防安全標準。同時,商會也會加強與會員的溝通,並提供培訓,確保他們了解並遵守新的法例要求。」
三名受訪者亦一致感謝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展現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地區人士、消防工程業界及商會將繼續與消防處攜手合作,共同建設更安全的香港。
(資料由客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