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襲擊拆局|1人揹數百牌誰之責 善不從心何以成制度缺失背書人
放養犬與流浪犬的管理爭議,在香港從非新課題,牠們對社區滋擾與帶來的安全隱患數據早有反映,只是當一個月內失去兩條年輕人命,那被缺失制度「靜音」的警鐘才再被敲響。討論如何走向官員所說人身安全是先決條件的「人寵共融」,核心絕非僅止於討論流浪犬隻的危險性,或同情動保組織因出於善意為數百隻狗植入晶片卻無奈背負刑責的表象,更應深思的是這場系統性死結何以形成及應如何解結。
過往,政府在「守護動物」與「維護社區」之間拉鋸。「人道處理」漸成發達城市的禁忌話題,政府改推行「捕捉、絕育、放回」(TNR)試行計劃又因「成效不彰」而被政府定性了不可行,只能以宣傳教育的口號迴避兩難局面,亦變相將管理責任轉嫁到民間動保組織身上。兩條人命沉重代價後,政府再無視而不見的空間,必須擔起引領者責任,重新劃定一條讓動物權益與社區安寧並存的邊界。
從每年撲殺5000隻到叫停TNR 流浪狗管理缺口誰來補?
回顧香港流浪狗管理史,「人道處理」曾是政府主要管控手段。2010年,漁護署人道處理的流浪貓狗數目一度高達逾萬隻;單計2013便有 5,353 隻狗隻被人道處置。然而,隨着本地動物權益意識抬頭,有社會聲音認為流浪狗隻本無罪,問題源於人類始亂終棄的棄養行為,以及鄉郊不負責任的放養。生命不應因為無主或流浪而成為「便利性撲殺」的代價,人道處理數量隨之逐年減少。2023 年至2025年間,每年人道處理狗隻數量已顯著降至約370至436隻,署方指絕大部分屬健康狀況差或性情不適宜領養的個案。
然而,人道撲殺減少並不代表流浪狗隻在社區的繁衍有所停止。為此,有動保機構倡議引進國際通行的「捕捉、絕育、放回」(TNR)模式。漁護署遂於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間,協助兩個動保機構於長洲及元朗大棠實施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計劃期間,狗隻會加上顯眼標記如狗帶,統籌機構獲豁免為狗隻領牌的法定責任,狗隻在絕育、接種疫苗及治療後可放回試驗區,期間若狗隻咬人,統籌者亦可豁免受檢控。
然而,這場試行三年的計劃最終以「未能達到顯著減少區域內流浪狗數量」為由決定停辦,未能擴展至全港。至2020年,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曾提交建議書,提議於元朗米埔一帶重新推行 TNR 計劃,但署方經諮詢顧問及與相關持份者溝通後,最終仍以缺乏合適計劃統籌者等理由拒絕推行。
一人揹數百狗牌 有善心是否便能承擔?
在有「官方」協調的TNR計劃終止後,再無看到任何後續的流浪狗管理機制出現,政府僅強調在都市高密度環境下流浪犬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而此風險不能單靠絕育而消除,從源頭解決問題才是最有效方法,透過推廣盡責寵物主人文化、鼓勵領養、向動保組織提供財政支援等多管齊下政策,使得署方接收狗隻及人道處理數字持續下降。
然而,事實上,許多民間機構自發性代替政府堵塞缺口,憑藉募捐得來的資源,為流浪狗及鄉郊放養狗進行絕育、救援、暫託、收容及領養等工作。
但民間收容空間始終極其有限,流浪狗隻絕育後大部分只能原地放回。有動保人士指,擔心狗隻在街頭被漁護署捕捉後,因無主、無人領回而遭到撲殺,義工明知要承擔法律風險,亦只能登記成為晶片狗主,將流浪狗的法律身份轉換為「私人寵物」。
但這種做法,僅僅是利用制度的灰色地帶保住了狗命。當狗隻被放回社區後,義工根本無法做到實質的日常監管,亦無法阻止狗隻對社區構成滋擾甚至威脅人命,形成名義上有狗主、實際上無人能管的困境。
「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Kent)表示,他多年來救援及處理的狗隻多達5,000 隻,以個人名義登記管理的狗隻已多達3,000 隻以上,部分被領養、寄放暫託家庭或放回。有傳媒引述消息,則指其名下登記晶片數目只有500至600隻狗,其中三分一已轉其他人名下,但仍然是相當驚人的數字。
根據香港法例第 421 章《狂犬病條例》,晶片上的登記人即被直接認定為法定「狗主」,若未有妥善管控狗隻任其遊蕩或滋擾市民,即屬違法。陸家捷稱,近年便因名下登記的狗隻在街頭被捕獲,累計接獲署方發出逾百張傳票控告,連同贖狗及法庭罰款等開支,每隻狗動輒花費數千元。
一個人以善心為由,用個人名義替數百隻狗隻作登記,是否一套可行的做法?這是否亦代表政府明知而默許這種操作,放任數以千計被放回的狗隻在社區遊蕩?當出了人命關天的問題時,政府又是否應當背書?
棕地鄉郊不負責任放養棄養 流浪犬源頭如何解?
動保組織有的是愛心,甘願冒着日曬雨淋、遭動物反抗噬咬的風險,走入險境與流浪或受傷狗隻建立關係,以便捕捉、救援、絕育、領養或放回,嘗試以其方式保障動物福利。
歸根究底,何以會有上千隻狗需要動保組織處理?核心在於流浪狗源頭為何。
當局過往常將問題歸咎於市民棄養寵物,惟現實中,香港流浪狗隻的繁衍源頭,很大程度並非來自市區家庭棄養,而是源於新界鄉郊、棕地作業、貨倉及農地的「倉狗」與「看門狗」。這些狗隻許多沒有植入晶片、沒有絕育,處於自由出入及無節制繁殖的狀態,與流浪犬本已只是一線之差。
近年或許因新界收地與大型發展計劃推進,有更多放養狗遭遺棄,更源源不絕地補充到流浪狗群中。面對這類鄉郊違規放養及棄養,漁護署若僅靠「做個負責任寵主」的宣傳口號而不嚴懲違規者,根本無法遏止亂象。
外國推行「社區犬」 市政府承責做好管控
流浪狗隻的管控直接關乎社區安寧與公共安全,多個國家與地區早已意識到其公共屬性,並在法律層面推行「社區犬管理」,而不是讓其成為動保組織的「私有財產」,讓責任完全落在義工身上。
例如意大利早在1991年便通過法案,訂立關於伴侶動物保護及預防流浪動物的框架法律,推行「禁止撲殺健康流浪犬」,並要求加建收容所安置流浪狗。後來因收容所空間有限,且未絕育的狗隻不斷繁衍,意大利開始探索「社區犬」的放養模式。
後來在巴勒莫乃至整個意大利南部,溫和且適應社區生活的流浪犬在完成絕育與評估後,其晶片直接登記在「市政府」名冊下。市政府授權義工擔任照顧者,負責日常餵食與觀察。一旦社區犬發生滋擾或意外事故,法律責任由地方政府承擔。在此法律制約下,地方政府自然有強烈動力去做好源頭控量與風險管控,而非將責任甩鍋予民間。
兩條年輕性命的逝去,血淋淋地證明了香港現行流浪狗管理體制的不足。政府務必要精準梳理問題的核心根源,主動擔當引領者角色,凝聚社會共識,重塑流浪狗治理架構,讓人命安全與動物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達至真正的「人寵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