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非禮親女7年囚30月 官斥被告把家庭變女兒煉獄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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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被告非禮親女被判入獄30月。(資料圖片)

中年運輸男工在2008至2015年間,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入院產子及入住精神病院不在家期間,多次侵犯未成年的親女,包括命令她脫去內褲並趴跪在床上,讓他打、摸及「揸」其臀部,而且更兩度叫女兒望他下體「揈吓揈吓」等。女兒啞忍數年後,終向母講述事件並報警。父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猥褻行為等共五罪成立,案件今(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斥被告為事主親父,嚴重破壞事主對他的信任,更持續7年犯案,每次犯案後都威嚇女兒不可告知母親,令本應是溫暖及受保護的家庭變成一個令事主受苦的煉獄,故判被告入獄30個月。

任運輸工的男被告(43歲)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及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

報告指被告涉嫌亦涉家暴行為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被心理學家形容為不誠實及愛操控他人。雖然被告描述自己是個住家男人,但心理學家則認為他並非如他所稱般關心家庭事務。心理學家又認為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一般。

李官又指,事主案發後出現遭性侵的後遺症,自我形象遭破壞,行為問題加劇,扭曲對性及親密關係的看法,並受羞恥及內疚,而事主母則怪責自己未能保護女兒。被告妻亦向心理專家透露,被告涉嫌曾有家暴行為,法官判刑時對事主母遭遇感不幸,惟強調本案的判刑與被告家暴一事無關。

事主首被侵犯時僅6歲

辯方求情時則稱,案中非禮不是最嚴重的案情,雖然被告有與暴力有關的案底,但最近已是20年前,而被告的母親、兄弟姊妹及僱主均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是好父親及丈夫。

案情指,被告在2008年至2015年間,非禮當時只得6至14歲女事主X及向她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4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