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電梯溜後意外 承辦商奧的斯被裁22項違紀指控成立罰96萬元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旺角朗豪坊2017年「天梯」離奇溜後案,導致最少40名乘客如「骨牌」般滑至電梯底,出現人疊人情況,肇事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被裁定22項違紀指控成立,合共罰款96萬元,並須支付約59萬元聆訊費用,其違紀行為亦被刊憲予以譴責。

朗豪坊電梯意外,應向上行的扶手電梯,突然向下行,歷時最少數秒。(資料圖片)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紀律審裁委員會今日表示,已完成對奧的斯的聆訊,裁定全部22項指控成立。奧的斯涉及的違紀指控,包括4項與旺角朗豪坊的自動梯保養欠妥而被法庭裁定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有關的個案,委員會就此命令奧的斯須予以譴責、支付96萬元罰款及聆訊程序費用約59萬元。

奧的斯另涉及18項涉及專業失當或疏忽,當中11項涉及奧的斯未有就2015年至2017年間進行的自動梯主要更改工程通知機電署署長,以及7項涉及奧的斯於2017年未有將自動梯保養工程的資料及詳情記入工作日誌內。

+1

機電工程署歡迎有關裁決,強調會繼續嚴格執行有關條例,確保升降機及自動梯服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公眾安全。

朗豪坊「天梯」事故發生在2017年3月25日,商場內四樓至八樓的「天梯」突然停止並朝反方向運行,導致18人受傷。機電署就事故進行刑事調查,並發現奧的斯未有確保該電梯的定期保養妥善進行。機電署遂向奧的斯提出涉及違例的控罪,法庭翌年裁定有關罪名成立,署方及後再將相關問題轉交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