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律政司稱對公開要求釋放被告感驚訝 斥荒誕無稽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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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律政司就海外政客關對判刑的評論發表聲明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律政司形容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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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削弱公眾對司法信心或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發言人指,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對法庭的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為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又提醒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續指,指相關案件中的9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其中2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控罪,餘下7人在4月1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律政司指,法官同日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法官在今日判刑時,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則。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