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稱路過旺角協助阻路 認妨擾罪 官判社服令讓其回饋社會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去年6月12日旺角砵蘭街一帶有人在街上聚集阻塞交通,15歲的少年聲稱打完籃球路過協助阻路,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經還柙20天索取報告後,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稱判刑須以保護公眾為大原則,又指被告案發時站在馬路中間阻礙車輛,或有漣漪效應,激發更多人加入。考慮少年無預謀等因素後,判少年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讓他回饋社會。

案件涉及3名被告

案件原涉及3名被告,包括:余柏康(33歲,大學研究員)、15歲少年和黃兆昌(39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接納15歲少年承認刑責較輕的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

5至10人在馬路阻塞交通

案情指,當晚近9時半有數名警員在旺角巡邏時,見到約80人聚集於路口,高叫反修例口號和唱反修例歌曲,5至10人在馬路上阻塞交通,有人截停的士並呼喊:「走呀!有狗嚟緊!」警員追截並拘捕涉阻塞交通的人士,包括15歲少年。少年當時涉和其他人站立在的士前,從錄影片段可見,有人以手勢向的士致歉。

少年稱打完籃球路過案發現場

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案發經過時間短,只有約5分鐘,少年當日打完籃球相約同學吃飯,前往餐廳途中走出馬路,但所造成的阻礙較其他示威者輕微。被告事後感後悔,亦因案件令學業受影響。辯方指少年是一時衝動,與其本質不符。

師長求情指被告已知錯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的父母、中學班主任和籃球教練等撰寫。父母信中提到,被告性格善良和循規蹈矩,就今次事件已經知錯,望法庭輕判。中學班主任和籃球教練均指被告是謙厚、有責任感和守規矩的學生,從不在籃球訓練缺席遲到。辯方指,他亦有參與義工活動,在籃球比賽取得不錯成績。

已羈留約20天

辯方今於庭上引述感化官指少年態度正面合作,當時好奇旺角發生社會事件,只是一時鹵莽犯案,且不涉暴力或大規模事情。辯方提到案例,並指就此控罪最高刑期為入獄3個月,被告等候報告期間已羈留約20天,加上他認罪而扣減三分一刑期等因素,認為再判處任何監禁式刑罰皆有違原則。

官考慮被告無預謀

陳官表示:「其實我係打算判佢社會服務令。」又稱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判刑須以保護公眾為大原則。她指,被告案發時站在馬路中間,阻礙車輛前行,案件或有漣漪效應,可造成更大錯誤,激發更多人加入,後果嚴重。報告指少年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但考慮到事件並無預謀,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另一名被告余柏康押後至5月4日再訊。餘下的一名被告黃兆昌就兩案共兩項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被判監7個月。

案件編號:WKCC42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