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毀喜茶被改判更生中心 官指「裝修」行為涉仇視 法庭須嚴懲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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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去年5月號召在各商場「和你Sing」,一名案發時16歲的少年和他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少年因刑事毀壞罪,原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而上訴庭上周改判他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21日)下判辭解釋理據,指本案控罪表面上是刑事損壞,但這種「裝修」行為,其實是肆意攻擊不同背景和立場的人,並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和效果,法庭必須從嚴處理這類行為。

現年17歲的周姓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毀壞喜茶的設施。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本案屬有預謀和計劃周詳,涉及擔當不同角色的共犯,不但攻擊茶飲店,亦阻礙上前的保安員。本案亦與反修訂《逃犯條例》有關,案發時風潮未過,沙田新城市廣場亦是出事熱點。

官指裝修本質與私了無異

彭官續指,本案控罪表面上是刑事損壞,但這種被坊間俗稱為「裝修」的行為,其實是對不同背景和立場的人肆意攻擊,並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和效果,在本質上和「私了」無異。彭官指,無論該些行為是否令人退縮,都無減這些行為的惡劣和對社會的破壞,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2020年5月13日數名少年刑毀沙田喜茶店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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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官未明確處理

彭官強調,上訴庭在2017年的黃之鋒案判辭中提及,為何要從嚴正處理這類案件。無論涉案罪行是非法集結或其他控罪,只要犯罪的行為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相關的原則都完全適用,但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未見就此作明確處理。

指律師陳詞美化仇視及霸凌

此外,原審時被告律師指被告是「充滿理想」、是「滿腔熱血」的年輕人,要他在庭上公開認罪是件不容易的事。惟彭官指,此陳詞有美化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行為之嫌。辯方指人群當時旨在「唱歌」和「慶祝特首生日」,是完全脫離現實。

由於報告顯示被告的體能未能達標,不宜進入勞教中心。彭官指若他的身體許可,勞教中心會是最合適的選項,但基於現實,以及被告的的年紀、現時態度和犯案時造成的實質破壞有限等因素,彭官認為更生中心尚為一個可以接受的判刑。

案件編號:CAAR1/2021

律政司就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曾作的刑期覆核。(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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