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赴廉署舉報戴耀廷「選委票換撤DQ」涉選舉舞弊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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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界選委、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早前提出民主派選委以提名票與特首參選人交換條件,換取對方在當選後撤回對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的宣誓司法覆核,引起爭議。有民建聯成員到廉政公署舉報,指戴耀廷可能觸犯選舉舞弊條例。

季霆剛向廉署舉報戴耀廷。(受訪者提供圖片)

民建聯成員、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季霆剛,今早(22日)到北角廉署總部,舉報戴耀廷《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索取利益作為在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他正等待廉署在日內回覆是否立案調查。季霆剛批評,戴耀廷要反對派選委與特首參選人搞政治交易,影響特首選情,妄想「造王」。

多名建制派議員及律師昨日亦召開記者會,質疑戴耀廷言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選舉舞弊,會去信律政司要求徹查事件,亦計劃向廉政公署投訴,調查是否有人意圖干預特首選舉。

戴耀廷早前建議用提名票換取特當選人「撤銷DQ」議員的覆核案件。(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01博評」撰文,詳細解釋相關建議可能墮入法網。他指出戴耀廷的倡議與特首候選人交換條件,涉及條例所指提供「利益」,「明顯地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所有人皆有機會被檢控。」此外,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若有人以提供利益作為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的誘因,亦屬犯罪。

湯家驊進一步指,至於在任何一宗訴訟中,若有人引誘、唆擺、妨礙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實證據,藉以影響、防止或誤導法庭在該訴訟中作出公正判決,可能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之刑事罪行,或是在民事訴訟中干犯了藐視法庭之罪行。假若有多於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協助下,干犯以上所提及的所有違法行為,則亦有機會構成進行合謀非法行為的刑事罪行。湯家驊指出「這些皆屬嚴重刑事罪行,倡議者及作出此行為者,均須明白以身試法的嚴重法律後果。」

他又指這種政治交易毫不光彩,亦涉及政治倫理、道德問題。他認為尊重法治、尊重法律程序、尊重法庭獨立審判是民主的重要元素。他表示認識戴耀廷多年,是他極為尊重的法律學者之一,並反問「但今天的他與昨日的他,確實有了很大的轉變。是他變了,還是我變了?」

戴耀廷昨午facebook回應指,他的要求如同選民公開向候選人提出政治訴求,如候選人願意承諾,就會投票支持,屬選舉常識和本質。即使這是「政治交易」也沒有問題,又奇怪「有些人以為自己好像發現了甚麼奇怪的事,大呼小叫」,批評這些人缺乏政治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