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漢稱被騙來港受折磨 指港無針對人口販賣法例 提覆核獲勝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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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Zn稱因港未有保障人口販賣法例,令他在港4年受盡折磨。(資料圖片)

巴基斯坦青年聲稱被「賣豬仔」來港,過了4年無薪無假的非人生活,每天僅得2餐食用,更遭僱主虐打,他後來向僱主追薪,卻遭僱主恐嚇。他為了把僱主繩之於法,不惜向入境處自首,卻不斷被當「人球」地指示向警察和勞工處投訴,全都不得要嶺,才讓他發現,香港並無保障人口販賣受害者的法例。他認為法例上有這個遺漏,是有違《人權法案》中,要保障人口販賣受害者的規定,因而向高等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下判詞判他勝訴,並可獲得賠償,但金額須稍後釐定。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指,此案揭示港府在處理人口販賣案時,有根本失誤和疏漏,認為這不能歸咎個別政府人員,而是「體制的漏洞」,因香港沒有強制把勞役、人口販賣等罪行刑事化。

Zn 獲知勝訴後透過代表他的帝理律師行稱,很感激相信他和為他辯護的律師團隊,又稱直到此刻才覺有人把公義還給他(No one did justice to me until now)。

申請人被遊說來港工作卻成了免費黑工

申請人獲法庭批准保密他的身份,審訊期間一直以代號Zn稱呼。Zn,現32歲,出生於巴基斯坦的農村,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廣東話及英文程度很有限。

判詞透露,Zn原本在巴基斯坦為當地一個有名望的家族打工,其僱主在南非、香港都有業務,起初遊說Zn來港時,僱主承諾會為他安排輕鬆的清潔工作,月薪4000港元,在家鄉每月只能賺取約450港元的Zn因此答應來港。

Zn憶述他一到埗香港,工作待遇截然不同,他被迫睡在僱主辦公室的地板,每日工作協助他處理手機公司業務,每週工作7日、每日工作近15小時,周日都要為僱主一家外出購物。

僱主藉口為申請人儲蓄不付薪

僱主又藉口為他儲蓄,免他把薪水花光,從來不發薪水給他。Zn稱僱主曾掌摑和虐待他,一不高興就會把他打到流血,但從未帶他去看醫生,他亦因為懼怕僱主報復其家人,不敢報警。

為僱主工作近4年,Zn決心向他追討96000元欠薪,他曾返回巴基斯坦,但僱主竟聲稱雙方的僱傭關係已取消,他無權追薪,又威脅會傷害其家人及殺死他。

向政府求助被當「人球」

Zn為了追薪,2012年偷渡回到香港,更主動向入境處自首,要求將虐待他的僱主繩之於法,但入境處只稱他應該找警察報案。Zn無奈再到警署自首,請求警員以無簽證入境的罪名拘捕他,並說出被拖欠薪金及毆打一事,但警方只打發他離開找入境處報案。被當作「人球」的Zn更曾被指前僱主的熟人指控干犯刑事罪行,但Zn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僅就非法入境罪判囚6個月,刑滿後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

官指港缺乏針對勞役的相應罪行和刑罰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Zn受其僱主欺騙、虐待和毆打,令他長期活在恐懼和僱主的控制下。雖然Zn可以外出,但仍受到僱主諸多制肘。法官特別指出,Zn正如其他受虐者,對自己的權益一無所知,因此一直啞忍遠超於他理應承受的程度。Zn在港工作4年間全無薪水,當他再度返港追討欠薪時,其僱主竟恐嚇他及其遠在巴基斯坦的家人。

法官又指,香港的政府人員沒有妥善處理Zn的個案,從未想過他可能是一名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基於Zn的文化和種族差異,他在香港得不到應有的協助。但法官承認這疏漏不能歸咎個別政府人員,而是「體制的漏洞」,問題根源在於港府沒有針對強制勞役的罪行和相應懲罰,因為政策上本身缺乏足以識別人口販賣受害者的措施,有關人員亦缺乏相應訓練。故裁定Zn勝訴。

美國已把香港列入人口販賣的監察名單

代表Zn入稟的帝理律師行形容,本案是首宗挑戰港府沒有妥善保護人口販賣受害者的司法覆核案,反映當局欠缺政策指引前線處理有關個案,亦沒有立法規管人口販賣議題。更令人失望的,是港府不但疏忽,更對人口販賣抱持純粹否認的態度,以美國定期發佈的「2016年人口販運報告」將香港列入監察名單,認為港府對此的反應是「不能接受」。

案件編號:HCAL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