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播新聞隨即釘牌? 程序需時或助亞視續命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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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雖然違反廣播條例,但可能仍可「撐」至4月。(羅君豪攝)

亞視新聞今日起暫別觀眾,違反牌照規定,是否意味會隨即被「釘牌」?根據《廣播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可暫時吊銷亞視牌照,惟相關程序需時,能否在亞視牌照4月屆滿前成功處理,頓成疑問。

 

亞視目前拖欠牌費超過一個月,加上未能於規定時間在中英文台播出兩節各15分鐘新聞,已經違反牌照規定。根據《廣播條例》31條,通訊局須向違反規定的持牌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正考慮暫時吊銷牌照,持牌人可在28日內向通訊局作申述。通訊局收到回覆後,再按照聆訊程序進行公開聆訊,才能判斷是否暫時吊銷亞視牌照。

 

另外,據《廣播條例》32條,亞視如嚴重違反牌照條件、被強制清盤或拖欠牌費超過60日,行政會議可在通訊局進行公開聆訊後,撤銷亞視牌照,但亞視同樣可於30日內上訴。

 

亞視牌照將於4月前屆滿,即使當局在農曆新年後向亞視發信,立刻啟動有關程序,但亞視料仍可因行政程序,極有機會「逃過一劫」。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吊銷亞視牌照程序需時,甚至可能要牽涉行政會議,亞視牌照4月到期,「搞得來蚊都瞓」。至於政府會否為免亞視風波節外生枝,「特事特辦」立刻吊銷亞視牌照,莫認為即使如此亦「意義不大」,「最多大家無得睇重播」,因其他營運者亦未必能立即交接。

 

莫乃光續指,現時亞視面臨清盤,但「糧都無得出,高層又走晒」,只有部分員工堅守崗位,已經陷入「無人駕駛狀態」,政府應主動協助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