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國泰空姐及空少 涉收近10萬賄款助外人極低價買75程機票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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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國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現職僱員,分別為艙務長、及兩名機艙服務員,控告她們涉嫌收受賄款共逾9.8萬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為三人的「同行旅伴」,即利用計劃可以用極低價購買機票,令國泰航空因而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當中涉及75程機票。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國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現職僱員。(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為劉靜雯(34歲),國泰航空前艙務長;李仲輝(26歲)及王愛婷(31歲),分別為國泰航空現職及前機艙服務員。

劉靜雯被控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仲輝及王愛婷則分別被控,與劉靜雯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

劉靜雯於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艙務長,而李仲輝及王愛婷當時為該公司的機艙服務員。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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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間,先後兩次與一名女子一同串謀,使劉靜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作為劉靜雯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涉嫌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李仲輝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作為李仲輝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涉嫌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王愛婷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作為王愛婷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另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國泰航空禁止其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國泰航空因三名被告的計謀而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當中涉及75程機票。國泰航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