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樓遭搜查案 質疑警方手令合法性 求禁使用被檢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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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八月到壹傳媒大樓搜證,壹傳媒和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其後向法庭申請,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屬手令範圍的資料、以及新聞材料。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代表壹傳媒的律師要求修改申索書,加入理據包括手令屬非法等,以及要求法庭頒令暫禁止使用相關資料,並透露警方將於明年黎智英涉欺詐的案件中,使用相關資料。

指檢取資料或超出手令範圍

代表壹傳媒有限公司等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稱,警方引用國安法第43條申請手令,應由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處理,惟手令卻是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警員申請。律師又指,即使相關手令屬合法,警方當時在大樓檢取的資料,亦超出手令的範圍。

律政司指或應以司法覆核處理

律政司代表稱,壹傳媒要求加入的理據,涉及如何詮釋手令,應以司法覆核處理。韋即回應說,應以現時的民事程序繼續處理。

此外,壹傳媒指警方在大樓檢取的資料,將於明年三月審訊、黎智英等人涉及的詐騙案中使用。壹傳媒的律師要求,法庭頒禁制令,暫時禁止警方使用相關資料,或要求法庭盡快處理。

指資料不能用於黎涉詐騙案

律師解釋,警方以國安法申請手令,而非以《警隊條例》,認為檢取的資料不能在黎涉及的詐騙案中使用,指未有證據顯示兩案有關連。壹傳媒一方又指,警方當日檢取的物品共423個項目,但相關資料不大機會與國安法有關係。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MP 1217、1218、1219、 1221、1222、1239、12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