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攜「煙霧餅」到立法會附近範圍 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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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宋國柱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在立法會去年底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涉攜帶1公斤俗稱「煙霧餅」到立法會附近範圍,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票控三項無牌貯存危險品罪。男生今(30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裁判官明言控罪嚴重,判監合適,如非年輕,不會考慮索取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1月16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關迦曦,21歲, 過往並無犯罪記錄,他被控管有爆炸品的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屈臣氏外,管有1公斤含氯酸鉀的粉狀結晶體,且會引起合理懷疑並非為合法目的而管有或控制。

暫委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當天在立法會附近截停被告的男警在近距離及光線充足的環境下觀察被告,雖然警員曾短暫時間跟不到被告,但很快已在海富中心一樓尋回被告,認為警員的認人質素良好,故裁定警員在立法會附近截停及海富中心一樓找到的男子是被告。

被告被截查時曾稱涉案物品是露營用蚊膏

葉官又裁定在被告搜出的16塊用報紙包住的淡黃色圓餅是煙霧餅,屬煙火物質,符合危險品條例。被告案發時將16塊煙霧餅放在背包,惟遭警員截查時則改稱是露營用的蚊膏,葉官認為被告知道這些都是非日常生活會接觸的物品,而數量之多更會令人引起合理懷疑,葉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物品是爆炸品,故裁定他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公開大學產品實際測試課程的三年級生,還有1年半時間便畢業,與父母及兩個弟弟同住,全家均為虔誠基督徒,關係融洽,父母今天亦有到庭參與。辯方亦呈上一名教會牧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一家均為虔誠教徒,積極參與教會事務。

被告受爭議政治議題影響

辯方又指,案件對被告一家構成沉重壓力,其父母沒有想過兒子會干犯刑事罪,而案件後,被告及其父母身體均出現毛病,如吐血,經診斷後,被告證實患上十二指腸潰瘍,其父膽則出現問題其做了切膽手術,其母亦同出現吐血情況。

辯方續指,被告在大學一年級時,加入大學學生會,協助學生會舉辦與政治議題有關的活動,而參與期間,被告開始了解政治,接觸到不同人的看法,深受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的影響,而被告被捕後已辭退學生會職務。辯方強調被告由被捕至定罪約有一年時間,期間所承受的壓力不容忽視,而被告尚有3科考試未完成,明天便需面對其中一科的考試,故望法庭可考慮社會服務令處理,並讓被告可保釋候懲,以令被告可應付考試。

高級督察蕭智謙在庭外見記者。(梁芷君攝)

港區總區重案2隊高級督察蕭智謙庭外稱,歡迎法庭裁決,案中煙霧餅屬第七類危險品,燃點時會產生大量白煙,對公眾造成危險。法庭裁決向社會傳達重要訊息,所有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均需守法,不應作出暴力及激烈行為,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犯案行為,對暴力行為絕不姑息,並會恢復社會秩序。

案件編號:ESCC4136/15,ESS22161、163、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