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險經紀公司未如期提交財務文件 保監局分別處罰款及撤銷牌照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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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今日(28日)公布,有兩間經紀公司,未有於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半年內提交財務報告,故首次向兩間違規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處以罰款,並暫時撤銷其中一間公司的牌照。局方亦提醒,經紀公司若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處第6級即10萬元罰款。

保監局提醒,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按時提交財務文件,可根據《條例》就違規行為作出檢控。(資料圖片)

保監局指,由於有兩間經紀公司,未有於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因此向兩間公司處以罰款,並暫時撤銷其中一間公司的牌照。

保監局自2019年9月23日接手保險中介人的直接規管工作。在此之前,保險中介人受到業界的自律規管制度規管。保監局表示,由於該兩間公司的違規行為,發生於2019年9月23日前,因此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附表112的過渡性安排,引用事發時的相關規則處理。

保監局續指,在2019年9月23日起實施的新制度下,每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須履行於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向保監局提交財務文件的基本責任,為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受到保障不可或缺的規管機制。

保監局提醒,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按時提交財務文件,可根據《條例》就違規行為作出檢控。經紀公司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處第6級即10萬元罰款。如屬持續罪行,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將另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