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重犯「花柳全」自比「監房斯諾登」 認襲兩南亞囚犯加監37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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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重犯何毓恒,認在獄中打兩南亞人被加監3年1月。(資料圖片)

正於石壁監獄服刑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56歲),於去年4月,在監獄內以9.7公斤重的壓紙石襲擊兩名南亞裔在囚人士,其中一人更被打致昏迷兩天。本已獲法援律師代表的被告,今(3日)出庭前卻「炒律師」,並稱因怕律師講不出他的痛苦及案件背後悲哀,故要親自在庭上讀出自撰的求情信,並自詡他非「監房拉登」,而是「監房斯諾登」,又指兩受害人疑收錢向他施襲,他犯案只是「先發制人」。惟法官指兩受害人與他無仇無怨卻受襲,要被告加監3年1月。

為招呼這名已入獄多年的甲級重犯,法庭今天內外的保安均明顯加強,記者進入法庭時均須出示記者證,庭外有4名保安把守,庭內連犯人欄更有7名懲教職員看守。

有27個案底的被告何毓桓(56歲),因搶劫罪在高院被判監,之後多次在獄中犯事及加監,原預計可於2025年10月出獄。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官不信被告有悔意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受害人沒有挑釁被告,被告卻有備而來,不信被告聲稱事後深感後悔之說。又指被告在求情信指懲教對他有偏見,被告入獄後屢犯傷人,故判他加監37個月。

陳官亦曾問被告,為何有全香港市民幫他「埋單」,被告仍拒絕法援。被告說:「呢單案令我好痛苦,律師求情未必講到。」然後讀出親撰的3頁求情信,並在信中提到,他對犯案深感後悔,有不可推卸的罪責,故會認罪及服從法庭判決,但他又指他在道德、情理上,為自己安危犯法係無錯。

被告強調犯案只為先發制人

被告強調,他與兩名受害人無仇無怨、言語不通,沒有理由向他們施襲,傷人是迫於無奈,因為他收到消息,兩受害人收人10萬要襲擊他,故他只是「先發制人」。他又透露,兩受害人在犯案前已曾經趁他洗澡時偷襲他,陳官聞言道:「你報復?」,何頗帶激動地回應稱:「我先發制人啫。」

被告續指,他曾向懲教要求轉工場及投訴,但懲教人員反應冷淡,陳官在被告求情時多次提他不宜作個人宣言,被告卻說:「我有好多說話想講,但你叉亂晒。」又說:「我想畀法庭知我犯案背後嘅辛酸同悲哀,但你又唔畀我講。」

怕書記把信掉垃圾桶 堅持親讀求情信

官指他可呈上法庭讓他閱讀,惟被告指:「我唔知你會唔會睇,一陣畀咗書記掉咗落垃圾桶,我試過好多次係咁,我要求調離工場,但無人理我。」說罷更拿出寫給懲教人員的信件。

被告又說:「唔講(求情信),我覺得唔夠認真。」又直言:「我想畀傳媒知⋯法庭的判決係法官判,但道德係傳媒……難聽啲講,一係企法庭,一係喺醫院」,陳官即回應:「你即係話一係你殺人,一係就畀人殺?」何回答說:「係!」續說:「監房係咁,監房唔係法治,係人治。」又投訴「監房嘅黑暗唔畀人講」。

壓紙石打人 邊叫:去死啦!

案情指,2016年4月18日,受害人Tahitnawaz在工場電視房外的走廊休息時,突被人襲擊頭部及面部,受害人當場昏倒,並在兩天後才恢復知覺。閉路電視期後發生施襲者是被告。

其後,被告突然以9.7公斤重的壓紙石打另一名受害人Azad Mohammad Farhan 的頭部3次,並不停以廣東話稱:「去死啦!」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一個工場內的垃圾桶移到走廊,並把壓紙石放在垃圾桶內,見受害人出現時,便拿出壓紙石攻擊。

綽號「花柳全」之稱的被告何毓桓,於1991年在香港犯下四宗持械劫案及軍火案, 被重判入獄30年。他於監獄服刑期間,亦有多次襲擊囚犯及懲教人員的記錄,並曾令一名倉友永久癱瘓,因而不斷加監至今仍未出獄。

案件編號:DCCC 97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