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公司僱用多名職員 前港姐梁寇鴻萍否認逃稅受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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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寇鴻萍被指於多年間逃稅,包括在報稅表上虛報僱用多名員工,並支付對方薪金。寇遭票控11項蓄意逃稅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涉案模特兒供稱,自2011年開始成為藝人,但從未在寇的公司任職。

被告寇鴻萍,59歲,遭票控11項蓄意逃稅罪。她被指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與父親寇賡發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另有3張傳票指她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稱,就辦公室助理每年支出28.8萬元;另3罪指她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模特兒鍾永慧今供稱,於2011年開始成為藝人,但未曾在梁寇鴻萍公司任職。惟鍾亦指,認識寇的女兒唐貝詩,和唐是同學和朋友,到寇的公司找唐時,會見到寇。辯方質疑,鍾曾把個人資料交予他人,鍾指已事隔多年,已忘記很多細節。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