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到庭旁聽 曾蔭權即上前握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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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審訊今日(11日)進入第二天,控方會繼續完成餘下開案陳辭的部分。曾蔭權今早約9時許如常與太太手挽手到庭,兩人一臉輕鬆;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有到法庭旁聽,曾蔭權見黃後,即握手迎接,黃現在庭內坐於曾蔭權胞妹身旁,二人有交談。
另外,法官亦有就昨天有女陪審員疑因英文水準問題被法官換走一事回應,法官稱會把那女陪審員的名字不再留在候選陪審員名單。
今亦有一名陪審員就僱主問題,向法官提交字條,法官即引用《陪審條例》第43條,列明若僱員被選為陪審員,僱主不得歧視,否則會被判囚或罰款。

被告曾蔭權與妻子今早手牽手到高等法院應訊。(鍾偉德攝)
過去為曾蔭權政府擔任律政司司長的黃仁龍,以公眾身份到法庭支持前上司。(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在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的時期,被委任為律政司司長,在2012年7月便轉為私人執業。對於記者提問他是否特意來聽審,黃沒有作任何回應。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昨日有一名女陪審員宣誓讀不出Almighty 遭法官質疑其英文水準而換人,法官今日繼續回應,會將該女陪審員的名字交出予司法機構,以其英文水準問題,將她的名字不再留在候選陪審員名單。

另外因應今日有陪審員提交一張字條予法官,提及僱主問題,法官即引用《陪審條例》第43條,列明若僱員被選為陪審員,僱主不得歧視,違例者便會觸犯刑事罪行,有機會被判囚及罰款,以釋陪審員疑慮。

黃仁龍(右)是曾蔭權(中)當特首年代的律政司司長。(資料圖片)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交還AM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呈交數碼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及考慮李國章擔任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

兩項「行為失當」罪名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多項申請時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接受勳章時,均沒有向行政會會議等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何周禮正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