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元朗寶豐樓52歲女患者提供虛假資料 判監14天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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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歲女子(第9609宗新冠肺炎個案)在今年1月17日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她被控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天(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衞生署表示,這名女子提供的虛假資料與其密切接觸者相關。翻查資料顯示,這名女子居於元朗寶豐樓,屬於本地源頭不明個案。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一宗確診個案時,發現她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一名52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及3(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該名女子為早前確診新冠肺炎的病人,在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這宗確診個案的流行病學調查中,該名女子在今年1月17日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

衞生署其後補充,這名女子是第9609宗個案,她提供的虛假資料與其密切接觸者相關。翻查資料顯示,這名女子是香港居民,居於元朗寶豐樓,沒有病徵,屬於本地源頭不明個案,於1月18日公布確診。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截至今日,共有五人已因違反《規例》被法庭定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