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被年輕24載情人拋棄 挽紫色手袋向男方頭面淋鏹 認罪候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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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張珍愛在高等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已婚並育有兩子女的中年便利店女經理,戀上店內年輕她24 歲的男職員,二人譜出忘年戀,更每周約會性交,戀情維繫達4年之久,後男方另結新歡提分手,女經理依依不捨求復合,惟奪不回男方的心,遂向男友淋潑腐蝕性液體,令他面部嚴重灼傷,男友雙眼受損下僅見一名挽著紫色手袋的女人逃走。女經理今(2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把案押後至2月21日求情及判刑,以待傷者最新的醫療及心理報告。

女被告張珍愛,50歲,被控2015年5月24日在西環爹核士街向前男友石家安,26歲,淋潑腐蝕性液體硫酸,意圖造成他身體嚴重傷害。

女被告與男事主曾在同一便利店工作

案情指,男事主2010年3月開始在羅素街一間OK便利店工作,認識當時是分店經理的女被告,當時女被告已結婚,育有2名子女。翌年,男事主因升職調離該店,二人發展婚外情,相約每週見面發生性行為。至2013年男事主提出分手,二人關係轉差,時有爭執,直到2015年3月男方另結新歡,二人正式分手,但女被告仍一日多次致電他求復合。

案發當日凌晨約5時,男事主離開屋企,打算在街上截的士上班,女被告突然將硫酸潑向他的臉,他受襲後只見到一個挽著紫色手袋的女人逃走,掙扎著向附近一名保安求助及報警。

警方在女被告家中搜出紫色手袋

女被告翌日如常到便利店上班,但戴上口罩,有同事留意到她臉上有灼傷的痕跡。警方拘捕女被告後,在她住所搜出紫色手袋、漂白水、消毐劑等,警誡下她承認自己凌晨5時多曾出現在案發現場,但只是在那裡抽煙。

至於被潑腐液的男事主,其臉頸、前胸及上臂被化學物品灼傷,灼傷面積達6%,化驗報告更顯示,殘留在其衣物的硫酸濃度高達97%,足以令皮膚嚴重灼傷和令雙眼永久損傷。控方透露,男事主入院時皮膚受創情況很嚴重,雙眼受傷,需留院治療3、4個月,至今仍要頻密地覆診跟進,視乎康復情況或要再安排手術,未知會否影響工作能力。

法官指要先索取男事主最新的傷勢報告和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中聽取辯方求情,屆時一併判刑。

案件編號:HCCC4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