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定罪及判入獄9月的熱血公民成員 准保釋等候上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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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柏洋被裁定在旺角騷亂中襲警罪成,被判囚九個月。(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兩度向警員投擲膠水樽,隨後激烈拒捕。陳早前就襲警和拒捕罪名,被判入獄9個月,是旺角騷亂中首宗入獄法個案。陳不服提出定罪和判刑上訴,案件定於3月8日審訊,陳今獲准以1.5萬元、不得離開香港和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可以和家人渡農曆新年。

上訴人陳柏洋(31歲)於騷亂當晚被捕,屬首批提堂的被告,原被控暴動罪,於去年6月獲改控較輕的襲警和拒捕罪。他於至今在獄中服刑近半年,扣除獄中行為良好的刑期寬減,應於今年2月5日刑滿出獄。

上訴人的友人和親人亦有到庭,包括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更願意擔任陳柏洋的人事擔保人,不過法庭無人事擔保命令。

案情指陳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奶路臣街附近的彌敦道上,向清理馬路雜物的警員關光華兩度掟膠水樽,分別擊中關的胸口和小腿,隨後拔足而逃,但數秒內追上,最終由3至5名警員合力下制服陳。

案件編號:HCMA 5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