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租豪宅事曝光 鄭經翰急找公關刊聲明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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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3日審訊,重點如下:
1. 曾蔭權有權繞過正常的授勳程序,隨時加名,更在2011年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時臨時加「第三人」。
2. 林鄭月娥出庭作供25分鐘,強勢、堅定地表示推薦何周禮授勳是當時發展局同僚的獨立決定,與特首的建議無關。
3. 深圳物業租賃事件曝光,鄭經翰「急急腳」找公關公司替黃楚標登報澄清。

曾蔭權被指曾推薦第三名人士2011年獲大紫荊勳章。(余俊亮攝)

重點一:2011年曾蔭權臨時增加「第3人」頒授大紫荊勳章

從提名到刊憲,授勳名單正常程序下需「過三關」通過政策局、授勳遴選委員會及轄下小組會議考慮,歷時近一年,不過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更在盤問中認同,特首有權繞過各級審批,臨時追加心儀人選受勳,曾蔭權更於2011年5月底就曾臨時追加至今未有披露身份的第三個授勳者獲大紫荊勳章。根據記錄,當年獲這勳章的只有現任特首梁振英和盛智文。

法官問:「就算在6月30日刊憲前一日,只要特首想加名,都可以咁做?」麥說原則上特首有這權力,但獲提名的人要經警方和廉署的資格審查,不可以一夜加名。法官再問:「如果你係最top,就可以要求啲野做得好快」,麥笑著回應:「呢些係魔法。我們始終唔係變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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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林鄭堅稱曾蔭權僅提建議 何周禮授勳是發展局同僚的獨立決定

剛辭職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出庭氣派十足,前後有保鑣陪同,入庭以英文宣誓後,主控官以這樣介紹林鄭的履歷:1990年8月加入政府,曾擔任多個不同政府部門及政策局崗位,於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在曾蔭權擔任特首,被委任為發展局局長,之後被委任政務司司長,最後剛辭職。林鄭以響亮的聲音說:「係。」並糾定主控官她是1980年加入政府,而非1990年。

對於何周禮獲授勳一事,主控官問,何的名字是否由特首辦「轉介」(referral)給發展局,林鄭即回應是,並強調這只是「建議」(suggestion),而何周禮最終獲推薦提名、授勳,是她和局內同與同僚的獨立判斷(own judgment),與特首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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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三:鄭經翰「急急腳」幫黃楚標 登報澄清深圳物業風波

曾蔭權租賃深圳物業一事於2012年2月曝光後,凌峰廣告公關公司曾收到熟客戶鄭經翰來電,要求在報紙「落廣告」,公關公司前高級客戶總監史慧敏收到上司臨急指示,即找相熟的廣告公司趕工。最終深圳東海集團和黃楚標於2月26日在五間報章刊登聲明,費用為24萬元;而史在對稿時,才知道客戶是深圳東海集團,並透過黃楚標的秘書,要求黃在廣告上簽名作實。

案件編號:HCCC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