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少皇被入稟追討欠款4百萬元人民幣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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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少皇被入稟追討400萬元人民幣。(資料圖片)

「力王」藝人樊少皇於2016年8月被傳欠債2百萬,他其後透過工作室發聲明指是他的朋友欠債,他亦是受害者。一名居於觀塘公屋的人士,昨入稟高院向樊少皇及樊的擔保人追討至少4百萬人民幣的借款。

原告周軍英於入稟狀指,首被告樊少皇於2013年5月向他借了400萬人民幣款項,借款期6個月,並由次被告蔡銘森任擔保人。在原告多次催促還款下,蔡於16年8月簽下欠條,承認欠下本金連利益合共853萬港幣,並開出支票予原告作還款,但該張支票未能兌現及被退回,2人至今一直未有還款。

原告現向樊追討400萬人民幣借款及利息,及向蔡追討該借款及利息、或交替地追討853萬港幣。

案件編號: HCA 2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