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偷拍前警員出獄後再犯 稱因工作失去朋友 官指嚴重囚約4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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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早前因偷拍女同袍裙底而被判囚2星期。惟他在出獄後不久便再度犯案,於今年7月在美孚港鐵站用手提電話偷拍5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他早前認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因任職警員而失去朋友,與家人發生爭執,終因壓力太大而犯案。惟他事後主動要求法庭索取心理報告,以示其有更新的決心。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指,被告在出獄後3個月再干犯同類刑案件,情節嚴重,終判其囚2個月及8星期。

一日內偷拍5名女子裙底照

被告吳世平(29 歲,無業)承認 5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鐵站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個不同時間,於香港拍攝 3 名女子及女子 B 的裙底影片。

被告吳世平偷拍同袍服刑完畢後,出獄再犯,被判囚2個月及8星期。(資料圖片)

心理報告指重犯程度屬高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任職警員時的工作壓力大,因政治、社運等問題而失去朋友,與家人更有爭執。加上,他因上一次犯案而於本年9月遭停職,自2021年初起一直沒有收入,終再犯案。雖然心理報告顯示其重犯程度屬高等,但被告早前主動要求索取心理報告,以了解自己的問題。上一次犯案時,被告亦主動向明愛尋救協肋,雖然最終因名額不足而擱置,但亦可見其態度正面及有意自我更新。

服刑完畢即犯案情節嚴重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因處理壓力的能力不足而接二連三犯案,心理報告強烈建議被告接受相關輔導。雖然被告有悔意,惟其是服刑完畢後不久再干犯同類案件,情節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最終就5項控罪分別判囚2個月,因事件涉及不同的受害人,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個月及8個星期。

案件編號:WKCC2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