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華失蹤】中港可建移交機制? 法律界:涉權鬥清算難行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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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富商肖建華失蹤事件撲朔迷離,連日來不同傳媒引述消息指,內地執法人員疑跨境執法,亦有指他疑因「太子黨」背景而被肅清,真相如何無人知曉。不過,行政長官參選人葉劉淑儀昨(2月1日)表示,肖建華事件令港人擔心有跨境執法,主要源於港府回歸至今,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
根據法例,香港移交逃犯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但有法律界人士及人權組織認為,一旦與內地建立移交機制,其實非常複雜,除牽涉修改香港法例外,中港兩地法制差異,以及內地疑有權鬥清算等,都令有關倡議很難落實。

內地富商肖建華疑被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帶走。(互聯網)

葉劉淑儀昨回應肖建華疑被跨境執法時指,自己不了解詳情,惟若然確有此問題出現,是因為特區政府回歸至今,未能解決移交逃犯問題,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若有協議,港府在有需要時便會協助,但在沒有相關協議情況下,則導致出現個案,令港人感到擔心。

行政長官參選人葉劉淑儀回應指,港府回歸至今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導致港人擔心有跨境執法。(資料圖片)

兩地無移交逃犯安排

翻查資料,現行本港移交逃犯安排的機制是基於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條例》,但香港與內地沒有訂立移交逃犯安排,港府在沒有相關法例授權下,以往亦沒有將逃犯移交到內地記錄。然而,香港警方亦曾與內地執法部門協商,由內地執法部門酌情將逃往內地的疑犯移交回港,例如潛逃近3年,涉荃灣衣櫃藏屍案的謀殺案疑兇,昨日被移返本港。

被告莫俊賢(黑布懞面者)今被帶到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港法例不適用於內地

令人關注的是,究竟建立香港移交疑犯回內地的機制是否可行?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成員何俊仁指出,港府多年來未曾向議會提出把《逃犯條例》覆蓋至內地,主因是內地與香港的法制差異太大,「第一,內地有死刑;第二,內地有政治事件、權鬥清算。」他補充,《條例》適用於美國等刑法中有死刑的國家,但香港只會在逃犯獲協定豁免死刑的情況,方會移交犯人。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認為,立法移交中港逃犯可行性不大,因現時《條例》亦不適用於內地,若港府要把《條例》擴展至內地,必須經立法程序修改條例,惟港人普遍對內地司法制度沒有信心,「他們想通緝誰都可以」,因此修例過程在社會及議會,均會遇到極大阻力。

民權觀察促港府謹慎處理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出,建立相關機制會對兩地人士帶來莫大擔憂,他解釋,有關機制覆蓋層面令人關注,質疑如有內地維權人士或「政治犯人」在港時,中方會否以不同形式罪行籍機制移交相關人士返回內地;他又指,中國人權問題一直備受國際及港人關注,擔心疑犯一旦被移返內地,內地有關部門會否對其作不人道對待,因此港府在此議題上需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