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非禮3女案 繼女憶述8年前遭被告強吻 見舊居照即飲泣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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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X供稱她遭被告強吻後翌年,她便輟學並搬離單位。(資料圖片)

任清潔工的父親疑非禮三姊妹案今(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下午傳召被告繼女,即現年24歲的第3名受害人X作供,她供稱2008年母親下嫁被告後,被告初時以雙程證身份來港,有次母親不在家,被告曾把她壓在床上強吻她。她曾把事告訴母親,但母沒有追問,她亦沒有報警,但翌年便輟學並搬走。當被問及為何當時未有報警,X說:「唔想再諗起之前同佢(被告)既生活。」

已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X稱,她在內地出生,2000年母親嫁給第二任港人丈夫,她和母親在2006年申請得單程證來港。翌年母離婚,至2008年,母嫁給仍是內地居民,當時被告約28歲。

指被告曾嘴對嘴吻她約10秒

在屏風後作供的X稱,被告當時會持雙程證來港,並會住在她和母親租用於土瓜灣的劏房,控方呈上照片給她參看,X看到該單位大廈的相片,即飲泣起來。X說,被告來港會與母親睡下層的床,她會睡在上層。2009年暑假,當時已17歲並就讀中一的她,與被告獨處單位內,被告突然失驚無神將她按在床上,身體壓在她身上,並雙手捉著她,與她「嘴對嘴」親吻約10秒。

X憶述稱:「我係咁掙扎,直至我踢佢腳,佢先鬆開我。」X之後奪門而出,並到母親工作地點找母親,但沒有將事件告知母。翌日母親見她與被告沒有交談,母親追問下,X才道出事件,但母得悉事件後沒有回應,亦沒有報警。

見被告出手打母決定報警

這次強吻事件發生後,X於2010年便遷出單位及輟學,並開始工作,養活自己。

控方問X為何沒有報警,X深呼吸良久後哽咽地稱:「我都唔知點解我當時唔識得報警。」直至去年5月1日,她指被告出手打母親,X認為不可以再忍,決定報警,又說之前沒有報警是因為「唔想再諗起之前同佢(被告)嘅生活」。

36歲的被告,否認3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3日在沙田一公屋單位及土瓜灣一單位非禮女子X、女童Y及Z,其中24歲的X為被告繼女、Y及Z則為被告的親生女兒,分別為8歲及5歲。

案件編號:DCCC 7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