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司機強收非洲女醫生2880元車資 認非法取酬罪 入獄6星期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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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湯耀華被裁定搶劫等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白牌車」司機涉嫌威脅及搶劫非洲女醫生近3千元車資案,今(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被告載事主從機場到市區收2880元車資,其行徑令人髮指,但不能排除事主雖不情願仍支付了車資,亦難以確定二人是否商議好車資,故裁定被告盜竊、搶劫及非法禁錮等三罪不成立,但司機早前承認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保等兩罪,則被判入獄6星期及罰款8千元,並須停牌兩年。

法官判刑時譴責被告湯耀華(68歲)是名乎其實的貪婪,其行為嚴重影響香港聲譽,亦破壞女醫生首次來港的旅程,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

曾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原被控盜竊、非法禁錮、搶劫、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保等合共五項罪名,他早前承認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保兩罪,但否認的盜竊、非法禁錮、搶劫等3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女事主Mosha Shakiwa Fausta Franklin早前供稱曾與司機議價機場出尖沙嘴車資為300港元。(梁芷君攝)

官:難以肯定被告與事主是否已談好車資

暫委裁判官張天雁指裁決時指,雖然來自坦桑尼亞衞生部的女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法庭不能排除女醫生雖然不願意,但仍支付車費。張官又指,根據她庭上的觀察,被告的英語示範的確有點作狀,而法庭不能確定被告與事主是否互相都明白對方的英語談話內容,故法庭不能肯定二人是否上車前已談好價錢。

張官明言,被告索取2880元的車資,定會令事主吃驚。雖然事主不願意支付,但最終仍有付車資,故張官對事主稱不願意支付車資的說法有保留。而事主亦曾表示沒有港幣,但她最終都有到兌換店兌錢,故不排除被告都認為事主同意支付車資。

官:事主表現不似被受威嚇

而當被告帶事主到兌換店兌換美元時,事主作供指她下車時,發現車被鎖上,但被告下一刻已能打開車門,故張官認為車門有可能基於安全問題而被鎖上。而根據事主到櫃員機提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走在被告前面,亦不似被人威嚇,被告在事主提款時亦離事主有一段距離,事主亦沒有嘗試向其他人求助,故不能確定被告想禁錮事主。

張官指,雖然被告相當可疑,行徑亦令人髮指,又不禮貌及兇惡地向事主表示:「give me money, or you will be in trouble」,但張官認為,不能就此確定車資是被告威嚇事主給的,故裁定罪脫。

被告女友指被告是有關愛的人

而被告早前承認的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保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有50個案底,其中14個與非法兜客有關,被告患有睡眠窒息症,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事已高而輕判,並呈上由被告女友撰寫的求情信,其女友在信中指,被告一直悉心照顧患有情緒病及脊痛有病而需坐輪椅的女友,是個關愛的人。

案件編號:DCCC 4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