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港鐵站斬人血案 印度漢認罪囚3年 官:私刑不可接受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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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籍被告Amandip Singh認佐敦站斬人被判入獄3年。(資料圖片)

前年9月,佐敦港鐵站發生斬人血案,5名南亞裔男子涉嫌斬傷3名同鄉,事後被控有意圖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除了其中一名印度漢認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全部脫罪。犯案時正等待酷刑聲請的印度漢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法官稱襲擊發生在繁忙擠迫的佐敦站,刀手瞄準受害人頭、胸腹等脆弱部位,明言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執行私刑不可接受。

印度籍被告Amandip Singh,30歲,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傷人罪,他於2012年報稱難民來港,案發時獲准留港,等候酷。案情指,前年9月21日,3名印度漢與友人在佐敦港鐵站準備乘車往尖沙咀,Amandip Singh突然與9至10名南亞裔人士包圍他們,用刀襲擊3名印度漢近2分鐘,3人的額頭、前臂和胸口被斬傷,傷口深至見骨。

法官重申香港是文明社會 不容許私刑

法官判刑時嚴厲指出,本案的襲擊過程混亂,更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地鐵月台,雖然慶幸沒有途人受傷,但他們目擊斬人行兇,必然非常驚惶。法官重申香港是法治文明社會,類似襲擊不可接受,亦沒有任何人可以執行私刑,或隨身攜帶武器以防襲擊。

襲擊發生在繁忙的公眾地方,施襲者聯群結隊,刀手瞄準受害人頭、胸腹等脆弱部位,對他們造成嚴重傷害,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協助控方檢控其餘涉案被告,以5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扣減至3年刑期。

案件編號:DCCC 89/2016 & DCCC 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