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辯方指控方證據牽強 曾蔭權做又死唔做又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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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8天審訊,辯方英國女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繼續作結案陳詞,重點如下:
重點一:辯方首次披露曾太曾發出20萬元支票予李國寶,抨擊控方提交銀行記錄不盡不實。
重點二:辯方指內地較香港更無秘密,出示出入境記錄,粉碎控方指控曾蔭權、黃楚標、李國寶有秘密會議。
重點三:曾蔭權自我引爆深圳大宅租務,控方不利指控對曾來說:「做又死,唔做又死」
重點四:曾蔭權無向行會申報深圳大宅的租務,除非證明涉貪污,否則曾蔭權只是犯錯而已。

辯方律師在結案陳詞大反擊,指控方指控牽強,曾蔭權做又死,唔做又死。(資料圖片)

重點一:李國寶給曾太35萬元現金? 辯方:控方根本甚麼都不知!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與被告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相差不足33分鐘內,分別提取及存入同一數額35萬元的現鈔,一直是本案的爭議點;辯方英國女御用大狀萬江儀卻指,銀行記錄顯示,曾太於同年7月9日簽發一張20萬元支票給李國寶,李到7月21日才存入該支票,但控方卻沒向陪審團出示文件,加上當日無銀行職員見有人將35萬元交給曾太,萬問:「該35萬元是否真是和深圳大宅有關? 最大可能性,你們根本甚麼都不知!」

萬又指,控方指李國寶與曾氏夫婦於2010年11月5日晚一同由澳門返港,但她稱,即使三人是一同回來,李和曾份屬好友,曾太在澳門有家庭聯繫,不足以證明他們去澳門便與深圳大宅有關。

重點二:秘密會議 辯方:出入境時間經常一出一入,真有可能有秘密會議?

萬江儀稱,控方指控曾蔭權和黃楚標會常在內地有秘密會議, 事實上二人的出入境記錄卻經常「一出一入」,例如關鍵的2010年11月5日,曾氏夫婦晚上6時從皇崗過關「出境」,黃楚標則於同晚7時「入境」回港,若二人有秘密會議,相信都是一個匆忙會議。

另外,曾太亦被指與黃楚標有秘密會議,但如2012年1月18日的記錄,即曾太被指帶風水師到深圳大宅看風水那天,曾太下午1時37分「出境」返內地,黃楚標卻是在同日3分鐘後「入境」回港,萬質疑,二人真的有可能進行秘密會意嗎?

重點三:曾蔭權上電台解畫是煙幕? 辯方:曾做又死 唔做又死

萬江儀說,2012年2月22日曾蔭權向傳媒自我引爆租用深圳大宅一事,這事一直無人知曉,曾蔭權大可繼續隱瞞下去,無須接受傳媒質詢;但當時特首辦回覆立法會和傳媒查詢,而曾蔭權為表對單位有興趣,提早交租,他因退任後須遷官邸,故通信地址寫上幼子地址,實無可厚非。惟事件曝光後,單位如「金魚缸」毫無私隱,曾決定退租,亦屬合情合理,惟控方不斷用以作不利指控,實在是「做又死,唔做又死。」

重點四:曾蔭權無向行會申報深圳大宅只是犯錯非犯法

萬江儀表示,雄濤廣播當時有98至100%可獲廣播牌照,而雄濤股東在政府內的朋友,又豈止曾蔭權一人,當時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是好例子。行會成員不會因個人友誼影響決定,更可況曾蔭權只涉及租務協議,規則上毋須向行會申報,除非控方證明涉貪污,否則曾蔭權只是犯錯而已。辯方明天繼續陳詞,並會播放曾蔭權在電台訪問。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