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顧問帶貓看病揭疑虐畜 稱向獸醫招認屬開玩笑 官不信裁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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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普通話的投行顧問帶4個月大貓兒往看獸醫,發現其貓左臉、左顎及後頸腫脹,眼睛不自然眨動,瞳孔有異常,鼻孔有乾渴血漬等多處受傷,獸醫追問下顧問涉認有打貓,從而被控虐畜罪。他否認指控,並稱當時認打貓只是向貌美的日籍女獸醫講笑,更自稱他有身份有地位兼有上億生意,不會作欺負貓兒的行為,又並稱其貓在舒適環境下得到善待。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未接納被告有善待貓兒,並指被告在警誡下亦曾認打貓20次,裁定被告虐畜罪成,把案押後至12月22日判刑。

被告蘭天琪(27歲,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約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向獸醫認打貓並作擲物掌摑動作

被告去年11月25日帶貓兒到獸醫診所求診,獸醫為貓兒驗傷後追問受傷原因,被告笑稱:「我打的。」又做出投擲物件及用手掌摑的動作,因其貓在錯誤地方大小便。

自辯指診所職員看不起他是內地人

被告被控虐畜後否認指控,他在庭上自辯時稱因診所職員態度不耐煩,沒有當他消費者,看不起他是內地人,故編造打貓一事以引起注意,其說法只是向日籍女獸醫和護士開玩笑。

閉路電視片見獸醫及護心細心為貓檢查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自相矛盾,有違情理。他參看過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見獸醫及護士均細心為被告的貓作檢查,更兩度向被告確認是否曾打貓,護士亦有用手掩護幼貓,不認為診所職員有不耐煩或看不起被告的表現,被告亦不曾就此事作出投訴。

被告曾稱因不信任該獸醫,事後帶貓到另一獸醫診所,惟他之後前往的診所,連X光機等儀器也沒有,朱官指被告的說法匪夷所思,令人費解。

官斥虐貓行為一點也不好笑

被告又稱他是北方人富幽默,見日籍獸醫貌美與她開玩笑,又自稱有身份地位,受過教育,並有數億生意,不會作出欺負貓兒的行為。裁判官指被告說法令人啼笑皆非,他不相信被告當時在開玩笑,直言虐貓這殘忍行為一點也不好笑,更惶論開玩笑的對象是獸醫,認為被告笑著說只是為了遮醜。

案件編號:ESCC10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