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9人涉與暴動 控方指當日有人向警署附近投擲汽油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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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在彌敦道一帶的衝突中多人被捕,其中9人否認暴動等控罪。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首被告為曾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的前線示威者的其中一員,另指各被告被制服和拘捕的時間、地點及過程、各自的衣裝和裝備等,足以推論他們當日均有參與暴動。另控方為其中9名隸屬特別任務連小隊警員申請匿名令,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

九名被告:羅偉洛(26歲,展覽場地工人)、李翠婷(19歲)、何善航(19歲,學生)、楊任濤(21歲,音響工人)、方穎雯(25歲)、宋昭鵬(24歲,學生)、雷健昌(29歲,維修工程師)、黃炎元(23歲,海洋公園職員)、陳文澤(19歲,運輸工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羅、何、方、宋、雷、陳等6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分別管有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鎚及雷射筆等;另外,李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副1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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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縱火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3時許,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近佐敦道等地集結,進行大規模破壞行動,包括在尖沙咀縱火及破壞佐敦站B1出口,導致附近一帶交通癱瘓。及至4時,包括第2被告李翠婷在內的約300名示威者由彌敦道前往尖沙咀,在彌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結。

有人曾將汽油彈投向警署附近建築物

其後有示威者暴力行動升級,將第1枚汽油彈投向尖沙咀警署附近的建築物。警方隨即展示旗幟及以擴音器警告,並施放催淚彈,示威者因而向後退,惟仍有10名示威者繼續在彌敦道一帶集結。至4時20分,包括首被告羅偉洛在內的7名前線示威者再次逼近警署,以投擲硬物及汽油彈,衝突持續最少20分鐘。

被告在文明里被捕

警方其後在佐敦道及彌敦道交界設立防線,展示旗幟並作出口頭警告,惟示威者拒絕散去,更對附近的銀行及咖啡店進行破壞。警方隨之向旺角方向推進,沿彌敦道驅散。及至4時56分,警方推進至彌敦道近文明里,本案9名被告當場被捕。

控方指被告衣著及裝備足證曾參與暴動

控方指,法庭就各個被告被制服和拘捕的時間、地點及過程、各自的衣裝和裝備,及部份被告就警方推進及拘捕行動的反應的證據,有足夠證據推論所有被告人均有親身參與暴動,或協助或教唆其他人干犯暴動罪。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DCCC 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