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法律界人士指官似有留白 曾是否入獄仍存變數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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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周五(2月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的律師今求情時,着法官慮判緩刑,惟法官把案押後前,卻即把曾還柙,更明言判緩刑機會不大。
雖然這情況看似對曾不利,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官一般若會判囚,會明言「會判監」,現只說「判緩刑機會不大」,仍然似有留白之嫌,認為曾蔭權會否入獄存變數。

2月12日早上,曾蔭權由妻子陪伴到高等法院應訊。(黃永俊攝)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官指「不大可能判緩刑」,對星期三的判刑增添變數,他指以往有法官提出還柙犯人候判前,會直指對被告予以判囚,只是刑期長短問題,惟對曾蔭權則只謂「不大可能判緩刑」,因此最終刑罰如何難以在此刻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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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第一條控罪需重審一旦罪成判囚,而第二條控罪一旦於星期三判囚,會否出現雙倍刑期,陸偉雄回應指,法官會全盤考慮案件的整體刑罰如何,理論上不會出現雙倍刑期。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多判囚

翻查資料,過往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被判入獄的案例不少,例如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入職前後,收取新地850萬元及1,118萬元,及免租金入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最終因賄賂等罪名被判入獄7年半,其中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入獄18月;男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事後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指他身為首席驗船主任,卻曾吩咐下屬不用依新例驗船,被判入獄16月;另外,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因曾接受他人提供的奢侈消遣及免費召妓服務,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最終被判囚3年。

亦有免囚例子

但亦有額外例子,有「外科教父」之稱的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於02至07年在任期間,挪用公款73萬元以支付司機薪酬、偽造單據逃稅12萬元、隱瞞女下屬虧空公款267萬元,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名,並於12年被區院判處240小社會服務令,需賠償港大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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