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女戀上客人供免費服務 欲分手遭要脅性交 恩客否認指控受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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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援交少女,聲稱與30多歲的地產經紀首次性交易後,雙方互有好感,從而繼續保持性關係,且沒再收取費用。惟後來援交女下定決心要「斬纜」時,經紀卻以威嚇聲稱要將少女援交的事告知其母及男友,少女從而被迫答應經紀不同性要求,包括口交和性虐,並性交了約20次,至後來經紀聲稱會將她的裸照貼上facebook和討論區,少女終報警求助。經紀否認指控,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身型略胖的被告周霆鋒,在區域法院否認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受審。(資料圖片)

被告周霆鋒, 約30多歲,身型略胖,今於區域法院否認4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受審。控罪指,他在2014年5月13日至7月11日,以威脅手段促致女子X與他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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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首次性交易在後樓梯

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首次性交易當晚,因找不到開房地方,二人最後在樓梯性交,而被告付費後,兩人到公園聊天至天光,並吃完早餐後才離開。X又承認當天後,二人保持通訊,對話更帶露骨及性挑逗,又會如情侶般「叫對方起身返工、返學」。

X指,當時雙方都有意思繼續關係,除了首次性交有收錢外,之後亦因變成曖昧的男女關係而沒有收錢,兩人當時亦各有男女朋友。X又承認她曾將自己口部塗滿乳酪的照片發送給被告。而被告又會將住址、電話及工作地方告知X,又叫X不要再援交,指可以照顧X及代替她男友。

叫被告不要找她即遭威嚇

X又透露,她結識被告時,她與男友正值冷靜期,她日常生活及財政上很依賴男友,但男友經常要求她報告行蹤,對她管束甚嚴。直至2014年5月,她與男友關係變好,她便叫被告不要再找她,而被告亦開始威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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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疑「動真情」想做事主「真」男友

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她雖然多次表示不想見被告,但二人仍不斷互通短訊,X更在短訊中稱:「戴套呀肥仔」,而被告回應:「我習慣叫雞唔戴套,叫肯德雞唔戴手套。」X則回應:「咁唔好搵我啦。」及至被告疑「動真情」,要求X不要援交及想成為X的「真」男友,X還以短訊回覆說:「我以為大家最多做SP(性伴侶)。」又叫被告:「一開始都係諗住玩⋯無諗過你會鍾意我⋯你理性啲啦。」

辯方質疑X「貪玩」到不穿內衣見被告,又拍床照予被告時,X辯稱是被告要求下做的,但又承認她願意。

辯方指事主朋友起被告底觸怒被告

辯方續指,X與被告有次在時鐘酒店開房,期間X男友要求她報告位置,但遭被告誤導,令X男友得知X不在家並說謊,X之後沒再與被告聯絡。被告為求聯絡X,在面書開了戶口尋找,並惹來X朋友的不滿,X的朋友更建議為被告起底,卻因而觸怒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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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逼X在後樓梯及卡拉OK等地方性交

控方開案陳辭指,現年22歲的事主X,與被告在援交討論區結識後,在2014年4月29日,以1000元作性交易,X之後瞞著男友,繼續與被告保持性關係,而X亦沒有再收費。

同年5月11日,X表示不想繼續二人關係,但被告開始以二人交往的事威嚇X,並威嚇要把事告知其母及男友,X受驚,故繼續答應被告提出的性要求,包括在後樓梯、卡拉ok及時鐘酒店性交20次,而被告更曾要求性虐X、口交及與在不使用避孕套下與她性交。

被告發短訊指若X不性交便會把她的裸照貼面書

控方指被告之後繼續以文字短訊騷擾X,又稱如X不與他性交,便會將偷拍她的裸照貼上面書及討論區,X之後報警求助。被告警誡下承認,與X發展性關係,但指裸照是X同意下拍的。

案件編號:DCCC 82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