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廣福道車禍|控方改控的士司機誤殺 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審理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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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廣福道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的士疑衝燈剷上安全島撞毀交通燈,至少釀成2死4傷,肇事司機事後被捕。案件今(14日)在粉嶺法院再訊,的士司機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改控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5日轉介至東區法院,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所需的交付程序,被告無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被告莫培華(63歲,司機),被控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首兩項誤殺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即作為一輛市區的士的司機,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對近燈柱AE0236使用行人過路處的行人違反謹慎責任 ,即當該的士駛近該行人過路處 ,而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沒有減慢的士的車速;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動器;並把的士轉向右邊,然後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以超越停在該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以時速約50公里把的士駛上位於該道路中央的安全島,因而導致的士撞到一支燈柱、一支標柱,及包括鄭鈞海及宋婉芬在內等多名身處該安全島上的行人,構成嚴重疏忽,為導致上述2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另外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FLCC11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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