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事主拒性交 被告稱她會受降頭所害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自稱「再生人」的中年漢涉以進行「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朋友的17歲長女及強吻12歲幼女,下午續審。辯方律師質疑長女Y一方面與被告保持性關係,另一方面繼續與台灣男友交往,是「一腳踏兩船」,最終因「揀定咗男朋友」才決意疏遠被告。Y否認,並指她拒絕與被告進行第15次性交後,被告開始以WhatsApp和深夜來電怒罵她,更警告她若嫁給男友,男友將會賣她作性奴,她也會被「降頭」所害。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李國明(50歲)的律師質疑,事主Y前年6月13日與被告第一次性交法事當晚,Y向被告訴說心情煩悶,主動要求被告用的士載她遊車河,車上她主動問:「我妹的災劫,可否由我承受?」被告稱可以用口交作法,才帶她到時鐘酒店。Y否認要求遊車河,亦不記得說過這些話。

律師又指,Y一方面與被告多次到時鐘酒店性交,另一方面卻與台灣男友拍拖,實質想「一腳踏兩船」,直至前年8月男友來港,她選擇了男朋友才決心疏遠被告。Y否認,並稱由始至終沒有視被告為戀人,她亦否認刻意誤導男朋友自己仍是處女。

事主稱被告午夜來電斥責她

她又說,她拒絕與被告進行第15次性交後,被告經常WhatsApp和深夜來電斥責她,更警告她會被「降頭」所害,Y覺得被告死纏爛打,WhatsApp回覆他說:「我唔會再同猜(被告)有關係。」又說「身上有降就由得我死去」。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等共16項罪名;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明續審,將傳召X和Y的生父作供。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