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規管迷你倉 走廊要夠闊及開救援窗 業界冀彈性處理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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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巡查全港逾800間迷你倉,發現當中至少一成不合符防火標準。消防處其後訂立一系列迷你倉防火建築要求。有業界人士因應實際營運提出反建議,包括以彈性方式計算走廊闊度及救援窗等。有迷你倉公司指,在新要求改建下,儲存倉數目將減少,生意受影響。

迷你倉公司董事總經理宗立國指,已就消防處要求,遞交新圖則。(黎梓緯攝)

亞洲迷你倉商會轄下約20個迷你倉公司,其中一個位於沙田的倉庫,由於走廊闊度比消防處要求相差數厘米及窗戶未及要求,故今年1月已向地政署呈交改建圖則,待批准後會擴建走廊及增設救援窗。董事總經理宗立國指,工程預計花費50萬至80萬元,日後亦會由現時約140個倉,減少40個倉,預料生意會受影響。因工程涉改變建築結構,須時約兩個月才能完成,期間為免影響服務,將分期進行。他建議當局可以救援窗數目取代現時訂立的佔總面積比例。

業界向消防處提出反建議,指可彈性計算倉內走廊闊度。(黎梓緯攝)

另一間迷你倉亦向消防處提交多個改善方案,主要針對走廊及倉門。協會消防顧問何鉅業認為,走廊闊度2.4米的要求可靈活處理,以配合實際營運需要,他建議可將部份儲存倉增設防火板及密封間隔,令其有隔火功能,只要走廊加上隔火倉的闊度達2.4米便可。至於倉門方面,何建議使用安裝回彈裝置的雙掩門或摺門,因為該門打開後可減少阻礙通道的位置。

消防處於去年底訂立迷你倉的防火標準,包括倉內走廊須闊2.4米、倉內窗口佔總面積6.25%、儲存物高度不得超過2.35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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