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扣手 槍指眼角 警三度非禮幼女囚20月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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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用手銬及槍指向女兒,更三度非禮,判囚20個月。(朱幼麗攝)

高級警員涉嫌為女兒洗澡時三度非禮女兒的胸部及私處,有次更用手銬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她的眼角,較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早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

裁判官在判刑時稱,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兒,被告的行為違反父親對女兒的誠信,案情嚴重,考慮本案的案情,及多個非禮有關的案例,認為須判以入獄。

效力警隊逾20年的42歲被告,被裁定於2013年間,於住所侵犯當時6歲女兒。

現已9歲的女兒審訊期間在庭上供稱,被告為她洗澡時兩次摸她的胸,一次摸她下體。她又指被告有次趁家人在客廳看電視時,在走廊突然用銀色手銬緊扣她的雙手,隨後拿出黑色手槍「隊住」她的左眼角附近,之後被告安撫她說:「你放心,無子彈嘅!」之後才鬆開其手銬。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心理專家認為被告為人自負,曾為被告作心理評估,認為被告並無任何心理偏差傾向,亦沒有精神問題,重犯機會低。

被告自辯時一直堅稱被誣告,聲稱因與妻離婚,女兒受母親影響下指控他。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妻只想為女兒爭取最大利益,沒有理由要令被告身陷囹圄;而且女兒年幼,不相信她會對被告作出一連串嚴重指控。

辯方律師指被告會就定罪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庭準被告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FLCC 4766/2015